新企业所得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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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所得税解说前言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行税收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第20条指出:分步实行税收制度改革。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动税收改革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统一各类公司税收制度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畴; 完善消费税,合适扩大税基; 改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实行城乡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有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合适的税政管理权; 发明条件逐渐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一、公司所得税立法背景 现行公司所得税是

2、辨别内、外资公司,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 (1991年七届人大通过) 。 由于内、外资公司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拟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别,导致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一)重要弊端: 现行税制内、外资公司所得税法差别较大,导致公司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规定,不利于公平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公司的经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多重目的,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内、外资公司两

3、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甚至导致公司组织形式的混乱和投资主体的扭曲。(返程投资,实际运用外资603亿美元,1/3来源于内资;部分外资公司优惠到期后“翻牌”注册新公司)(二)立法的必要性 (一)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司所得税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规定。 (二)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公司发明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提高运用外资水平,增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引资构造、假外资、避税) (四)合理调节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发展 (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 (三)立法过程回忆 1999年至,第一稿至第八稿,报国务院 , 第九稿至第十稿,报国务院 上半年,

4、进一步修改, 报国务院 8月23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9月28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审议过程 2889代表: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4人未按(四)出台时机 一是国内目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影响将较小。 二是国内公司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的提高。 三是国内近年税收增长保持了较好势头,在此状况下出台新税法,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公司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四是和目前世界上以减少税率为主的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二、公司所得税改革的

5、指引思想和原则 (一)指引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定,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公司统一合用的科学、规范的公司所得税制度,为各类公司发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统一内、外资公司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公司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别较大的问题,国民待遇; 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进环保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构造; 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

6、,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司所得税制度,尽量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理顺分派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承当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有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以便纳税人,减少税收征纳成本三、新税法特点 统一的公司所得税法; 统一并合适减少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措施和原则; 统一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体系)四、公司所得税的地位税收收入合计37636亿元增值税12894亿元公司所得税5546亿元营业税5128亿元个人所得税2452亿元消费税1885亿元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1535亿元五、新税法名称 中华人

7、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 基本上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为纳税人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节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和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如下统称公司)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不合用本法。第二条 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本法所称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

8、公司。 本法所称非居民公司,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公司。 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公司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伙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集体所有制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公司条例的规定设立的公司。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

9、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队,是指根据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社会团队。 民办非公司单位是指根据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的民办非公司单位。 基金会是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措施的规定设立的基金会 其她组织,是指除公司、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以外,有经营活动的组织。第三条 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合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虽设立机

10、构、场合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第四条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公司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合用税率为20。 税率 现行内外资公司所得税税率较多,也比较混乱。内资公司法定税率是33%。同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较低者尚有18%和27%两档低税率。此外,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公司,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地方所得税3%。同步,外资公司尚有15%、24%的区域优惠税率。 税率的拟定是税法的核心问题。所得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

11、累进税率两种税率。由于比例税率简朴明了,透明度高,承当平均,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因此,世界各国的公司(公司)所得税一般都是采用比例税率。国内公司所得税应采用比例税率已形成共识。 统一内、外资公司所得税中,税率的拟定应考虑如下原则: 世界各国的公司税率(多数28%,周边14个国家30%)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 保持利益格局不作大的调节; 保持对外商投资的一定吸引力。税率水平 国际上的适中偏低水平 记录100个国家,65个在27%以上,78个在25%以上 周边19个国家,13个在27以上,15个在25以上 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最低所得税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按现行税

12、制测算,全国公司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23.16%,其中,内资公司为25.47%,外资公司为15.43%,内资公司比外资公司高10个百分点。 新税法实行后,法定税率为25%,考虑新税法对基本设施投资、高新技术、综合运用等公司予以了一定限度的优惠,全国平均实际税负还会更低。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 公司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容许弥补的此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所得扣除容许弥补的此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扣除 亏损弥补 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多种来源获得的收入

13、,为收入总额。涉及:(一)销售货品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她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她不征税收入。第八条 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14、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公司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她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她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她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进行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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