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对冲还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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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对冲还贷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1、提取还贷人一方所在单位及个人在娄底市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时一年内无连续 3 个月(含)以上停缴记录;2、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已按合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6 个月以上、无逾期欠款且一年内无累计3 期(含 3 期)以上贷款逾期记录;3、提取还贷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其6个月的还贷金额(配偶在娄底市以外其他中心缴存的不在合计范围内) 。4、同一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业务。二、必备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未婚的提供相关证明) ;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按年对冲还贷

2、申请审批表;4、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购(建)房资料(在本中心贷款以所购房做抵押的可不予提供)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所购房房产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市产权交易中心章) 、银行信贷中心出具的最近12 个月已偿还贷款的明细记录(加盖银行业务章) 。次年及以后年度申请时, 可不提供第 (五) 项所规定的资料。三、提取额度按年对冲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 个月内已还贷款本息额(不含罚息) ,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1000 元。年对冲还贷遵循先还后提的原则,借款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作为第一提款顺序,不足部分再将其配偶作为第二提款顺序。四、办事流程五、提取还贷人的变更提取还贷人在还贷期内,因婚姻关系变化,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所在地管理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并签订提取还贷人变更申请审批表 ,变更自审批后当月生效执行, 所有变更中第一提款顺序人 (借款人)不得变更。六、业务受理时间每年 7 月 10 月每月的 5 日 20 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同一缴存职工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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