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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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溢油应急预案2篇溢油应急预案一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本工程中的码头施工包括打桩、水上安装以及主体工程,施工辅助作业船舶数量多,船体状况及船舶内部管理参差不齐,如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易引发环境污染,影响面积广,相关方关注程度高,应急处理困难,企业形象影响损失大,因此船舶防油污工作也是本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一重点。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2.1.1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优先的基本原则;2.1.2保护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3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3、溢油事故的预防3.1严格执行资源准

2、入审核制度,船况不佳、船舶内部管理混乱等不合要求船舶不得进场。3.2加强船机的维修保养,防止船机“跑、滴、漏”油。3.3油水分离器等油污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船舶须备有消油剂等清油污材料以及围油栏等初级油污扩散控制设施。3.4油污或废油料须由专业资格回收机构进行回收,不得将报废油料和油污排入海中。4、报告制度与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4.2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4.2.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生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溢油应急反应部署表” 的规定迅速到达自已的岗位。4.2.2船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报

3、告,并根据情况向港口有关部门以及与本船有关的部门通报。4.2.3在确定漏泄和原因的同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把已溢流在甲板上的油围住、收集在一起,将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限制在最小程度。4.2.4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住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4.2.5最后可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4.2.6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4.2.7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溢油应急预案二1.总 则1.1目的建立山东省海上溢

4、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有关专业部门和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污染事件,规范应急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1.2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协同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3)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行动高效。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

5、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1.4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级)、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级)、较大海上溢油事件(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级)四级。1.4.1 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6、(1)溢油量1000吨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4)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国界影响;(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1.4.2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4)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6)

7、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1.4.3 较大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亿元人民币;(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1.4.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不足100吨;(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3)造成3人以下死亡;(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

8、省近岸海域(北黄海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渤海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下同)内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在山东省近岸海域外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预案。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适用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1.6应急预案体系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1)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省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导性文件。(2)海上溢油事件专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国家有关单位(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

9、分局)根据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预案。(3)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是沿海各设区的市政府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根据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而制定的预案。(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可能引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体系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简称“省应急指挥中心”)。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体系由省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和应急处置支持保障部门(均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专家咨询机构、设区的市政府海上溢油事件

10、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保障工作。专家咨询机构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环保、海洋、海事、渔业、救捞、消防、化学品防护救助、气象、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溢油应急处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沿海设区的市政府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

11、及职责由相应的地方政府确定。2.2省应急指挥中心2.2.1省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与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归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以及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分管领导担任。省政府办公厅、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省旅游局、省气象局、济南司令部作战

12、部、省军区司令部、北海舰队司令部作战处、武警山东省总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山东航空公司等单位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省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成员单位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2.2省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在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省政府领导下,统一归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省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全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3)组织召开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

13、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4)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发生特别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国家有关应急响应。(6)溢油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省(市)管辖海域时,负责向相关省(市)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7)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省际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8)指导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海上溢油事件地方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2.3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2.3.1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山东海事局,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山东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山东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2.3.2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1)在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并监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2)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3)具体负责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4)负责跟踪、研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技术和处置对策,以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5)负责专家咨询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与

15、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2.4成员单位职责2.4.1有关专业部门职责山东海事局负责山东辖区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船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应急监视工作。参加海上污染控制与清除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会同山东省各级海洋部门组织海上溢油环境监测、监视网络;承担山东省近岸海域以外的海上溢油污染监测监视具体工作;承担相关海上溢油预测预警工作,及时通报海上溢油污染有关情况。负责渤海和北黄海海上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估、生态修复及相关国家索赔工作。负责渤海和北黄海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提供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现场水文、海洋气象信息和溢油飘移预测及溯源信息,参与海上溢油清污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山东省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陆源排放重大海上溢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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