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51155871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35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CS/O/JB 002-2023A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4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5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6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7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8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解决9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解决11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13第十章 附 则14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1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一) 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送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 属于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3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一) 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二) 使用年数在2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金额未超过2023元的物品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 管理分工 (一) 财务部门:计划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账务设立、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

3、等。(二) 管理部门:战略发展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派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记录、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战略发展部下设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三) 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第五条 移交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办理移交。第六条 增减报告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送设备、机械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七条 本制度合用

4、于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事业部、分公司和子公司。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第八条 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送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长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使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告知补正。第九条 受赠解决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主线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八

5、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十条 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 房屋及建筑物:涉及办公楼、门岗房、仓库房、车库等;2、 机器设备:涉及电动机、水泵、仪器、车床等;3、 运送工具:涉及运送用汽车;4、 交通工具:涉及小汽车、摩托车等;5、 工具、器具类:涉及计算机、空调等。(二)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 房屋:涉及住宅房、食堂等;2、 设备:涉及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3、 其它。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一) 固定资产取得后

6、,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二) 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投产时间、顺序编号;每台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变更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设备员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卡并应与原物相符。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

7、管情况应进行检查、指导。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根据登记卡册,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进行盘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因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因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第十七条 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各自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一) 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在全公司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逐级报请总经理审批;(二

8、) 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迟延;(三) “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一份留管理部门备查;(四) 调拨设备由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后由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第十九条 资产送修解决: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由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第五、第六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

9、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第二十条 承租资产的程序:(一) 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二) 报批批准的承租项目,由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限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与),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协议;(三) 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四) 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五) 租赁期满后

10、,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不需要者,则报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第二十一条 出租或外借解决:(一)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与),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签署有关协议,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协议内容应涉及修缮保养及税捐承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二) 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三) 管理部门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解决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

11、值、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一) 使用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管理部门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报表中内容,报管理部门。(二) 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运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三) 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行。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一) 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告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二) 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

12、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保证随时可以调出使用。(三) 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管理部门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第二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解决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运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解决意见后呈报主管领导、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三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一、第二联呈总

13、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凭发货。第二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变价解决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解决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规定,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一) 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二) 有关部门文献规定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献等。(三)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导致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解决报告。(四) 因规划变更或改造、

14、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 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与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管理部门。(二)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估,签署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三) 审核后的资料经财务部门签署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四) 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账务解决,并存档。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一) 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运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列账、卡,继续使用;(二) 固定

15、资产报废后,各单位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单位经营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鉴定,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账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解决;(三) 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设备库,由管理部门建账保管;(四) 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解决。第三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解决程序:(一) 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的确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废旧物资解决。(二) 对于部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通用性大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解决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解决。解决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解决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账务解决,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即战略发展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