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司法考试卷四解析.docx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1154197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司法考试卷四解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司法考试卷四解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司法考试卷四解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司法考试卷四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司法考试卷四解析.doc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2023司法考试卷四解析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更多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相关信息请访问xxx。根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牟取高额利息,于2023年9月2 6日,以借款经商为由,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请借款2 0万元。后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帐户中。同月29日,周某将该笔借款借给了潘某(已捕),并将该帐户上的钱转存到某镇新观村五社原社长肖某中的帐户上,由潘某用以付征地款,周某向潘某收取每月1.5分的利息,截止2023年2月,周某共向潘某收取高额利息共计5万余元。法律 小编

2、分歧意见本案关于周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犯罪。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高利转贷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高利转贷,是指将银行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转贷他人。具体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是套取的银行贷款,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高利转贷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按照“追诉标准的规定,高利转贷必须是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才能认定犯罪。本案周某共向潘某收取高额利息共计5.1万元,周某用0.663分的利息付

3、信用社的贷款利息外,非法获利3万余元,达不到5万元的追诉标准,因此周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评析同意第二种意见,周某不构成犯罪。一些不法行为人那么凭借能向银行获取贷款的特殊条件,将从银行以较低利息套取的贷款,转而以较高利率转贷他人,从中非法牟利,不仅使银行蒙受了利率差的损失,而且行为人只为获取非法利息,根本不严格审查高利转贷对方的还贷能力,导致银行资金到期不能归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金融秩序。因此,对这类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严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转贷的行为,必须到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指将银行信贷资金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转贷他人后所获利息差额局部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如果转贷利率与银行套取的信贷资金利率差额不大,但转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违法所得同样可以到达数额较大,构本钱罪。本案中,高利转贷中的非法获利只能是周们实际取得的0.837分,不能按周某收取每月1.5分的利息计算实际的获利,因为周某要用0.663分的利息付信用社的利息,所以只能以0.837分认定。 根据2023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他人,涉嫌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案周某共向潘某收取高额利息共计3万余元,达不到5万元的追诉标准,因此周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