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日期标注形式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生产日期标注形式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关于生产日期标注形式规定各生产车间: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我公司生产日期标注要求如下: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2、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年-月-日:201年03月20日;20100320;2010/;0230/120。0 日-月-年:20日3月201年;03月20日201年。0 外协加工:;。、应清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等形式标注。、不能超前打印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与当天的年月日相符。、5日期打印应完整清晰、无漏打、打印不全、双日期、不同日期、印泥污染等现象。6、经济责任:未按此文件要求打印生产日期,因日期打印不符合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日期打印不符合要求造成产品报废的,按产品出厂价赔偿损失。7、规定生效日期:2011.12.09.批准:审核:编制:质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