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盛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五山乡二台坡采石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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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弥勒市盛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五山乡二台 坡采石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弥勒市盛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五山 乡二台坡采石场编制日期: 202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弥勒市盛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五山乡二台坡采石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32504- 10-03-00955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五山乡乌依村委会地理坐标( 103 度 16 分 57 秒, 24 度 09 分 21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土砂石、石材开采加 工用地(用海)面积 (m2 )/长度(km)

2、矿区面积:7000(此面积为调整后面积)工程占地面积: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69.1环保投资占比(%)2.3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云南省“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 号),云南省生态

3、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基本情况如下:生态保护红线 1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 省生态保护红线,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A.水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0 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纳入国家考核的 100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 的比例达到 73%以上、劣于类的比例控制在 6%以内,省级考核的 50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九大高原湖泊水质

4、稳定改善,达到考核目标;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 例分别达到 68.7% 、50%和 91.7%以上;州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分别达到 97.2%、95%以上;地级城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5%以上。到 2025 年,纳入国家和 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水质巩固改善。到 2035 年,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 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B.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0 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

5、 持优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1%;细颗粒 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州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7.2%以上。到 2025 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州市级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 2035 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州市级、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 2020 年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 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80%左右,污 2 染地块安全利用

6、率不低于 90%。到 2025 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 提高。到 2035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资源利用上线A.水资源利用上线。到 2020 年底,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14.6亿立方米以内。B.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 2020 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84.53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89.4 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15.4 万公顷以内。C.能源利用上线。到 2020 年底,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 2015 年下降 14% ,

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非化石 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4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 素保护需要,划分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总体管控和分 类管控要求,制定各类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省共划分 1164 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3 类。A.优先保护单元。共 383 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 间,主要分布在滇西北山区、南部边境山区、哀牢山和无量山、滇 东南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金沙江干热河谷、高原湖泊

8、湖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B.重点管控单元。共 652 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 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 主要分布在滇中城市群、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 C.一般管控单元。共 129 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项目与云南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详见下表:表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整改措施建议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弥勒市五山乡乌依村委会,为露天 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由 6 个拐点 圈定,矿区面积:0.007km2;开采标高:1735 1680m

9、,根据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弥勒 市盛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五山乡二台坡采 石场涉及生态红线查询的说明(附件 12), 弥勒市盛丰水利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五山乡二台 坡采石场矿区范围坐标数据坐标 20000 坐标系 矿区范围 6 个拐点均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范 围。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弥勒市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和建筑用砂石料的生 产,生产区用水主要为洒水降尘和员工生活用 水,且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池优先使用收集的雨 水,能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占地范 围为采矿用地和租用的荒地、少部分耕地,不 涉及基本农田等,且租用的荒地和耕地在项目 服务期满后进行清理复垦,满足土地

10、资源利用 上线要求;项目运营期能源主要为电能和柴油 等,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能源利用上 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大气环 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 期粉尘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对周围 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红河州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但项目属于饰 面用石灰岩开采和建筑砂石料加工,符合国家 和地方产业政策,且已取得弥勒市发改局备案; 项目位于弥勒市五山乡乌依村委会,选址不属 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云政发202029 号) 中的优先保护

11、、重点管控单元。/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4 本项目为石灰石矿砂石料开采,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且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都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2)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 年本)内容, 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现行的产业政策。3、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表中相关部门出具的评估意 见,本项目采矿权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

12、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 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 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 制区等重要地区范围内。经现场调查,也不涉及国家级或省级公益 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不在重要城镇和城市面山可视范围; 矿界与村庄的距离大于 50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为项目区露天 采场矿界东南侧 501. 1m 的大凹子村;项目不在铁路、高速公路、国 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开采规模为 10 万 t/a ;矿山设计的可持续生产服务年限 3. 1 年。因此,项目符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

13、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 号)相关要求。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中对矿山的建设进行了相关要求,对比分析如下:表 1-2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类 别相关政策项目情况符合性 5 禁 止 类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 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重要湖泊周边、文物 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14、。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 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可视范围内不涉 及铁路、国道、省道。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 资源。项目评估区内现状地质 灾害不发育。符合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 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矿山为建筑石料用砂石料采项目,项目开采方 式为露天开采。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 产资源开发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但在闭矿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原先破坏的生态环境可以修复。符合限 制 类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 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区不在生态功能保 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 矿产资源。项目区域内未发现滑坡、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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