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租赁合同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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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超市租赁合同合集10篇 甲方:_ 身份证:_ 乙方:_ 注册地址:_ 身份证: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 商铺 )的产权全部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商场 )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治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治理相关制度和物业治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治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

2、租金的计算依据。假如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全都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业治理公司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准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其次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头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头前的装修期称 免租期 ,免收租金,免收物业治理费

3、,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状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治理费。详细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头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租期开头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头前的装修期称 免租期 ,免收租金和物业治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力量时。乙方应根据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

4、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假如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头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5、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头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全部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担当。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根据本条商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治

6、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治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治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治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全部区域的中心空调费等。物业治理公司可能会依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治理费。物业治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担当,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治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治理费由乙方担当。 4.2.2 物业治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治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治理公司

7、万达商业广场物业治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治理费。 物业治理费自租期开头之日由乙方担当。乙方需在租期开头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治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治理费(从租期开头之日至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物业治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治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全部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担当。 物业治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根据本条商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治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元。商铺的水

8、、电等能源费实行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担当,从进场装修日开头计收。乙方应按物业治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根据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部,上网专线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元,共计人民币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元/

9、条,共计人民币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治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治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治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治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

10、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拘留全部或局部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商定向物业治理公司支付物业治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治理公司可以拘留全部或局部治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均可分别拘留全部或局部租金保证金或治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准时补足的,按欠

11、费处理。前述保证金缺乏以补偿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治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治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治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治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治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治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治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效劳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缺乏以补偿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治理相关制度时,物业治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局部

12、统一经营治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准时补足的,根据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商定全都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治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假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治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治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

13、用,每日应根据拖欠费用 33permil;向甲方或物业治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假如乙方情愿在租期届满后连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假如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阻碍乙方正常使用的状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协作。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依据市场状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全都时,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

14、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打算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假如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赐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头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赐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治理公司仍有权连续进展大厦周边环境的建立、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治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预。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缘由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担当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担当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需经过甲方和物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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