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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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草案)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反映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准确数据,并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津贴发放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构成(一)主讲教师加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其构成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二)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其构成包括:备课、授课、答疑、考核(包含命题审核、制卷、监考)等环节。(三)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其构成包括: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四)实践

2、教学教师的工作量。分三类:1.实验类: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阅、实验考核、成绩登录等环节。2.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成绩考核评定、成绩登录、实习总结等环节。3.设计(论文)类:包括设计(论文)准备、选题、开题、指导、成绩评定、监考、答辩指导、成绩统计、成绩登录、设计(论文)总结等环节。二、教学工作量统计原则(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是指我校各类普通学历教育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工作量。(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基本的原始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不

3、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批复后方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是针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任务的课程而进行的。与课程相关的任何一个教学环节未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则相应课程不得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同时,对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或发生教学事故的,还将依照黄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大型活动而耽误的教学执行计划学时,由授课单位负责相应的教学调整、补齐,未补齐的要做相应工作量的扣除。(五)统计教学工作量时,教学周数的认定依据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而核定,其中校历和相应的培养方案是核定教学周数的最主要的依据

4、。(六)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五个部分按规定全部折算成标准学时(50分钟),并依据开课任务书等教学文件如实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按行政年度计算年度总量。春期的统计工作在当年的5月底完成,秋期的统计工作及全年的总量合计在当年11底之前完成。(七)因全年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是在秋期教学工作结束前的两个月完成的,其数据可能存在着微量的变数;需要微调的数据需按照教师本人书面说明、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的程序办理。(八)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教学单位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学年结算时,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

5、除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以外,还将再扣除有关个人10%的教学工作量;有关部门严重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部门年工作量总量的2%5%,并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九)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结果必须经任课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系领导核实无误并逐级签字,教务处处务会要对统计结果进行集体审核。之后,报人事处。(十)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待审计合格后,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的统计数据方为有效数据,纳入计酬范围;未经审计处审计的统计结果不得纳入计酬范围。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主讲教师(含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进行:1标准班人数的

6、界定体育专业技术课30人公共体育课40人美术专业技术课、建筑学专业技术课程30人音乐专业技术课主修2人辅修4人外语系专业课50人一般课70人注:各类课程教学班规模由教务处核准确定,各院系及教师个人无权确定教学班规模。2合堂系数的界定授课人数70人系数为1授课人数A人系数为1+(上课人数A人)0.01注:合堂课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原则上要求教学班授课课以120人左右为宜;外语系专业课、建筑学专业课、公共体、音、美技术课不安排合堂课。A为各课程所对应的标准班人数。3课程系数的界定课程分类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双语教学A类2.22.01.0B类1.81.50.7理科及工程类1.11.00.

7、6外语系专业课1.11.00.5文科类、公共外语、专业外语、音体美理论课1.00.90.5“两课”、教育学、心理学、书法、普通话、公共选修课1.0体育专项训练、美术专业技术课、建筑学专业课、公共体育课 0.9音乐专业技术课0.55注:双语教学分A、B两类。A类双语课程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时间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讲授、板书各50%以上,作业、考试各30%以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85分(含)以上。B类双语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课时比例为30%以上(讲授、板书各30%以上,作业、考试各10%以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80分(含)以上。双语教

8、学在开课前要经过院系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不经认定的不予承认。4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合堂系数(二)辅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文科辅导教师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合堂系数0.5。2.理工科辅导教师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合堂系数0.6。(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PK1K2K3P课程计划学时数, K1课程类型系数, K2分时分组系数, K3人数系数(1)课程类型系数K1:1(2)分时分组系数K2:见下表组数系数1个组2个组3个组4个组5个组1.01.82.63.44.0(3)人数系数K3:该课程实验批次平均学生数的系数。具

9、体为:计算机公共课:学生数70人系数为1,每多1人系数增加0.01;学生数50-69人,系数为0.9;学生数30-50人系数为0.8;学生数30人系数为0.6。计算机课专业课:学生数50人系数为1,每多1人系数增加0.01;学生数30-49人,系数为0.8;学生数30人系数为0.6其他专业课:学生数20人,系数为1;学生数13-19人,系数为0.8;学生数6-12人,系数为0.6;学生数6人,系数为0.5。同一批次实验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课程总工作量1.2。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没配备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情况,每3个实验室设兼职实验员(由人事处与教务

10、处确认)1人,每人每学期补贴20个标准学时。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8学生数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每篇为指导教师增加4个学时工作量。4.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工作量 学年论文工作量1课时学生数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周数P学生人数系数P:0.6(即根据每组20人每周12学时的标准评定)5.实习计算公式:实习工作量5课时PK4K5 P教学计划周数,K4类型系数,K5人数系数 (1)教学计划P: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周数,以“周”为计量的实习。(2)类型系数K4:校内实习:0.8,本市实习:1.0,外地实习:1.2。(3)人数系数K5:指导学生数20(指导学生数520人时

11、,K5为1)注:必须是集中安排并完成以上任务方可计算实习工作量,分散实习不计算实习工作量。集中性实习指教师全程指导学生并与学生共同生活的实习。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总工作量。6.见习(专业考察、外出写生、历史参观、社会调查等)按每名教师每天2学时计算,本见习是指以周为单位集中安排的见习,分散的不计算工作量。7.专业技能训练课上课不分组的计算公式:工作量=计划学时P其中系数P:小于等于50人系数为1,人数大于50,每多1人系数增加0.01上课分组的计算公式:工作量=计划学时PK6其中P为学生系数=学生数35。(学生数是指该课程实训每批次学生数) 系数K6为调整系数=1+

12、(批次数-1)0.58.校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工作量校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需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在集训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不备案的不计课时量,有多人共同指导的均分课时量。没有获奖的不计工作量。项 目获奖等级或内容课时量/人(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组织参加的各级学科竞赛或经教务处批准由相关院系组织参加的竞赛)国家级特等奖50一等奖30二等奖20省(部)级特等奖30一等奖20二等奖10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界定1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及教学任务的界定“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是指独立承担有关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且没有安排任何相应的助教协助从事相关教学活动的

13、教师。2主讲教师及教学任务的界定 “主讲教师”是指独立或部分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且安排有相应的助教协助从事相关教学活动的教师。每位主讲教师限配备1名辅导教师。3辅导教师及教学任务的界定(1)辅导教师的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专职辅导教师,可进行教学辅导工作【每位辅导教师限服务1名主讲教师】:无主讲资格的助教或者见习助教。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限内被指导,且无主讲资格的青年教师。学期中间调入的,且无法安排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2)辅导教师的工作内容跟随主讲教师全程听课。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承担少量的课堂讲授任务(不得高于计划学时的20%)。辅导。包括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考核、总结等任务(包括试题校对、试题难易测试、阅卷评分、成绩统计、试卷归档等等)。4、“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等于“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之和(目的在于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教学辅导工作)。(二)在教学大赛中评定的校级“教学名师”的任期为三年(自下文之日起计算),在任期内其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总学时1.5计算。(三)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工作量统计工作,由工作单位据实申报,教务处负责审核,报学校研究决定。(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人事处、审计处,以往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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