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0353045 上传时间:2023-08-3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状况 单位: 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关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

2、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状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3、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当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改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