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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 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现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 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制定本应 急计划。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 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 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第三条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流动性危机:(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突然运行故障、电子支付 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 下产生临时性融资需求。(二)长期性融资
2、流动性危机,如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 遭遇声誉危机等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存款大量流失。(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如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 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等情况导 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一)坚持内紧外松原则。鉴于流动性风险具有波动性、扩 散性的特点,要求本行内部保持稳定,对外敞开兑付;实施限付、 拒付前必须获得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批准。(二)坚持保密原则。相关人员要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 要求自己,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 情况;确需对外公布的,应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3、。(三)要坚持统一口径的原则。处置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口 径,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尽快控制势态发展。(四)要坚持自我救助和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长清沪农商 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本行在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 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办公室。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建设、演练和维护;(二)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 工作,实施流动性管理策略的讨论与
4、决策;(三)负责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四)负责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启动后,指挥相关部门开 展监管联络和外部信息披露工作;(五)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集与组织、流动性危机的信息收集与汇报、应 急计划的制定与修改等具体事宜。第八条 营业部负责在发生挤兑、现金库存不足时,与人民 银行或同业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在支 付结算系统头寸不足时及时变现流动性资产并向市场融资,缓释 流动性风险。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对外答复口
5、径、与上级主管部 门沟通协调、媒体联络与舆情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员工 的思想动态及社会反映;对不安定因素、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要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 得到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第三章 风险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程序第十条 风险管理部对全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能力进行计量 评估,主要预警指标如下:(一)流动性比例(二)流动性缺口率(三)核心负债依存度(四)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五)存贷比(六)流动性覆盖率(七)净稳定资金比率第十一条 触发条件(A )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 B )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 存款大户集中清
6、户或连续异 常资金转移;( C )备付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资金清算;( D )本行业务系统、网络或外部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资金清算中断;(E)流动性预警指标低于监管容忍度或本行预设控制水平;( F )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 G )社会上出现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传言;( H )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限兑或停兑;第十二条 报告程序(一)发生触发条件 (A)后,营业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采取 有效措施,并在 30 分钟内将风险情况通报风险管理部。(二)发生触发条件(B)后,营业部应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 原因与政策建议,在 48 小时内通报风险管理部。(三)发生触发条件(C )后,营业部必须
7、立即办理紧急融 资事宜,并在 30 分钟内通报风险管理部。(四)发生触发条件(D )后,综合管理部必须立即通知上 海农村商业银行运营保障部获得技术支持, 并在 30 分钟内通报风 险管理部。(五)发生触发条件(E)、( F)、(G)、( H)后,或接到相 关部门报告后, 风险管理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及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判断流动性危机形成的原因与类型, 分析决策处置措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六)必要情况下,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董事长,请求召开 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七)综合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及时向人民银 行和银监会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后续处理情况。第十
8、三条 在突发挤兑等事件时,本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 面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谣言影响,缓解对立情绪,处置工作要立足于劝说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第四章流动性管理策略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流动性危机设置应急计划,包括资产 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第十五条针对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应立即采取以下流 动性管理策略:(一)对于我行系统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力量抢修。(二)对于外部系统、网络出现的故障,及时协调其主管机 构开展维修。(三)因故障导致无法使用核心业务系统时应实施手工记账, 尽可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实施业务 分流;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
9、请调拨。(四)因故障导致支付清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营业部应 合理调拨头寸,通过委托支付方式保证我行对外支付的正常进行。第十六条针对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应及时采取以下流 动性管理策略: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一)提高备付金率水平;(二)及时抛售可供出售类证券,必要情况下出售持有至到 期证券;(三)停止发放并收回贷款,降低存贷比例;(四)出现挤兑苗头、库存现金不足时,由营业部与人民银 行或同业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由营业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卖出回购、资金拆入等业务融入资金。第十七条 针对市场流动性危机,在采取第十五条中列举措 施的基础上,应积极组织资金自
10、救,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一)对于向本行关联方发放的贷款、投资或拆放资金,协 调其提前归还本息;(二)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三)抛售可供出售类证券,必要情况下出售持有至到期证 券;(四)出售长期资产或固定资产;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一)向集团内关联企业实施融资;(二)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化解风险的,及时取得地方政 府支持,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支持。第十八条 为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全行应逐步实施以下负 债方融资管理策略:(一)将本行与集团内关联企业融资策略合并考虑;(二)建立融资总体定价策略;(三)制定利用非传统融资渠道的策略;(四)制定零
11、售和批发客户提前支取和解约政策;(五)确立同业承诺的备用提款额度;(六)使用中央银行信贷便利政策。第五章对外报告第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对外报告分为:向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第二十条 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本行向中央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的流动性风险突发 事件和处理方案,均由综合管理部在领导小组的授权下,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报告。第二十一条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均需经领导小组授 权,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提供给新闻媒体或按统一口径接受采 访。(二)在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原则上不接受 任何新闻媒体采访;非经领导小组授权,行内任何其他人员不得 向新闻媒体透露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或接受采访。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发生流动性风险时,相关责任人员、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和形成系统性、 区域性风险的;(二)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的;(三)未经批准向外界泄漏风险情况酿成不良后果的;(四)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应急计划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 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