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习纪律条令自查剖析材料3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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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警察学习纪律条令自查剖析材料3则警察学习纪律条令自查剖析(一) 对照警察纪律条令个人剖析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 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于今年6 月 1 日起施 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 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颁 布施行,对于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必将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一部具有广泛约束力和实际可操作 性的行政规章,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 令、公

2、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 令相配套,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相互衔接。这“四大条令”的 颁布实施,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 高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 重要作用,成为提升人民警察的素质和形象、加强公安机关队伍规范 化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利器。【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 3 章、31 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 76 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方方面面。对违 法

3、违纪行为的处分,没有自由裁量幅度,具有前所未有的严厉性和高 度权威性。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 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 求。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认真研读条令全文,杜 绝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等不良倾向,保证学习时间、人员、 内容、效果的“四落实”,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对纪律条令 的创新性、刚性、全面性和权威性认识。森林公安是我国公安体系中一个特殊的警种,作为森林公安队伍的一 名外勤民警,肩负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 报情报信息;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4、;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 队伍;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调处辖区内的涉 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处置辖区内突发性 案事件、灾害事故,以及完成上级布置其它任务等多项岗位职责。对 照纪律条令自我剖析,我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以下三方面突出问 题:【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一是自我学习提高还抓得不够紧,对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还没有足够 的认识,一定程度存在走过场,水过地皮湿的思想。学习不刻苦、不 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 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轻视理

5、论武装工作,在理论学 习上心浮气躁。刚开始参加纪律条令学习领会时,认为是形式主 义,写笔记有应付现象,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与心得。二是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上对当前激烈竞争的形式认识不 清,没有紧迫感、压力感和忧患意识,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循规 蹈矩,按部就班。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矛盾, 创新的思维不活。如一些不法木材贩子、动物贩子、药材贩子潜入林 区后,往往急于寻找合伙人,采取里应外合的办法来达到获取不义之 财的目的。个别林业工人、村寨农民则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上当受骗 充当了贩子们的马前卒。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就应把与木材贩子、动 物贩子、药材贩子有密切往来的人员列为重

6、点建立档案,定期召集这 些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思想教育,实行重点管理。三是在吃苦耐劳和顽强拼搏方面还做不够。我们要实现“发案少、秩 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努力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 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流公安队伍,就要 根据本地山情、林情、社情,建设规范化、实战化的警务机制,逐步【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实现由案发后执法向案发前预防的转变。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 练条令、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三 个必训”制度,认真对待岗位培训,技能培训。但自己在这方面恰恰 做得还很不够,不仅缺乏

7、充分的主动性和超前意识,在吃苦耐劳、顽 强拼搏上更没有足够的意思准备。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队伍建设最好的防腐剂。队伍 建设最有效的保证就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引领队 伍建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颁布施行从政治上,组织 上,执法,执勤,内务等方面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行为加以规范、约 束,是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学习、贯 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制度化 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 公安民警管理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设定的处分规定是高压线,一旦触 犯将面临记过、撤

8、职甚至开除的严厉处分。我们每个公安民警要熟读 熟记纪律条令全文,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执行 到位,将条令规定贯穿于我们各项工作中,时刻谨记,从思想上高度 重视,认识上充分到位,行动中规范遵守;要以纪律条令的颁布 施行为契机,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将队伍建设交给制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度,将制度交给监督,将监督交给群众,大力推进警务公开,确保权 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 安机关铁的纪律。警察学习纪律条令自查剖析(二)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剖析材料范文从今年 6 月 1日起,由国务院批准,由

9、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 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 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 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 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 的重要纪律规章。在条令中设定了 76 种违法违纪,公安机关人 员触犯其中的五种行为一律开除,包括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 罪嫌疑人。此次施行纪律条令中设定了76 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 处分,被媒体和社会公众评价为给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设定了76 道 “紧箍咒”。这种评价

10、所言非虚,国家正在日益加强和加大对警察队伍 的管理和建设,从制度层面加强纪律约束和管理已势在必行。而纪【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律条令属于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 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其创新意义和示范意义不言而 喻,我们有充分理由对这一条令的未来效果抱以期待。应该看到,纪律条令的辐射意义和现实价值远远不止规范公安机 关和人民警察那么简单。该条令共计31 条的规定中,无一不针对人 民警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必须遵守的执法要求。除了规范警察的日 常执法以外,还着重提到了一律开除的“五种行为”。这五种行为无不 与公

11、民切身利益有关,也与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公 民人身权益有关。专门针对个别公安机关存在的刑讯逼供、体罚、虐 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设置“开除条款”,我认为恰恰是从制度上保护 公民权益的表现。表面上纪律条令是约束公安机关和警察,但实际上或涵盖着对近 两年来,屡屡让公众诟病的羁押拘留场所发生的 “躲猫猫死”、“喝开 水死”、“做梦死”等,极不正常执法问题的回应。里面也包含着约束 警风警纪,以最大限度维护公民权益的善意。当然,从制度上构筑一道纪律“铜墙铁壁”是社会法治进步的象征,但 好的制度关键在落实。一些更刚性的法律在一些地方落实起来尚存阻 力,更遑论刚刚实行的规章性规范,其落实过程中遇

12、到阻力将在所难【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免。因此,有关方面应着重加大督促和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执法 理念将纪律条令贯彻到实处。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 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 6 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 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并不仅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 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 76 种具体违法违 纪行为,还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wWw.gWyoO.Com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

13、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就代 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 影响深远。而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尊奉法治为 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 念遇上反弹后的公民权利,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新秩序的构 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警察权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 民。于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不乏各色“禁令”。如中政委的“四禁令”,【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公安部的“五禁令”,还有专门下发的“禁酒

14、令”等等。地方公安部门下 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 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进行刻意强调。“禁 令”并不能替代规范本身,要做到令行禁止,也还亟待规范的跟进。如我们所知,大凡法律规范,无一例外地应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 和法律后果这三要素。以“禁止性规范”为例,通俗地解释就是,不仅 要禁止某类行为,还要假设发生了禁止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何种惩治。 一味言禁而无责任机制跟进,“禁令”也就成了没“牙”的病虎其观 赏价值远甚于实用价值。近年来,令虽行但禁不止的情况时有所见, 责任机制的缺乏应是重要原因。要管住警察权,就得在警察的身边埋伏一只有“牙

15、”的老虎。“条令”对 于处分的具体化和刚性化,可视为给各色“禁令”安上了“牙”。由监察 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这意味着对违反“条令”的 处分不再是公安部自个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 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现实中,多少违反禁令的责任人, 都在“下不为例”、“罚酒三杯”中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当然,“纪律条令”实现的是行政责任。对于警察而言,实则面临着一 个整体的责任体系,既包括组织责任、行政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刑事责任。这些责任机制各有适用范围,相辅相成却不能相互替代。 从

16、违法行为预防的角度来观察,组织责任和行政责任应该更多地立足 于对轻微违法的规范,通过及时发现和惩处轻微违法,来达到预防更 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一旦构成犯罪,就得交由刑事 司法来追究。此时,不论是组织责任、行政责任还是纪律责任,都应 退居刑事责任之后。现实中,行政凌驾于司法之上,纪律处分替代刑事责任的乱权、滥权 行为并不少见。在“条令”颁布之际,不妨再敲敲警钟。比如“条令”第 十一条专门针对刑讯逼供规定了“开除”等处分。作为刑罚的补充,开 除是必要的。但“开除”处分绝不能作为刑法上“刑讯逼供罪”的替代罚 则。“条令”不是警察的“金钟罩”,“条令”应该也只能是警察的“高压 线”。警察学习纪律条令自查剖析(三) 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2019 年 6 月 1 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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