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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 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 (急
2、)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 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 超过1日常用量。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 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 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 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 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
3、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 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注明, 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 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 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 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 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 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 空项和涂改。一、由医务部、
4、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 期、损坏等管理。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 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 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 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 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 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销毁申请。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 中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
5、责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 并承担各自责任。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 记录。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 有记录。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 追踪。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
6、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 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 做好现场保护。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 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 证。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 导。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 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
7、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方管理。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 方。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 计数管理。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 一管理。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 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留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
8、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 记备案,做销毁处理。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 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 年度存档。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 年度存档。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 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 应用情况。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年度目标责 任制考核
9、内容。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七、根据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管理到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 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 库量。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 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 用量。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
10、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 依据临床急诊、 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 天用量。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 日常用量。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 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一、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 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 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
11、, 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 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 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 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 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 培训和考核。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12、、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处 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
13、入、储存、发放、调配、 使用实行批号管理。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 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 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 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 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 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 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批号等信息。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 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
14、、用药数量、 批号等信息。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 记留存。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 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 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 认真记录,签全名。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 私自取用或外借。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 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5、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 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 报药学部处理。六、 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人 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管理。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 按需保持一定基数。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 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 用或外借。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 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 瓿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六、每次取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的第一时间,将其存放 到专用安全柜中。七、建立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