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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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 (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如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到如下合同:第一条:租赁范畴及期限 1、甲方将座落在东明县曙光路东段路南曙光城社区3#楼商铺 肆间 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所租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涉及但不限于,所租房屋的外墙、后院、门头及门前地等。2、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条件相似的状况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3、 合同期租金合计(大写):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在 日内付当年房租 元,后来每年 支付当年房租租金

2、 元。4、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费,甲方负责解决供水及电源到户,以及中央空调使用设备安装到户,中央空调使用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收费原则及有效期限拟定,并负责提供应乙方办理有关证照的必要手续。合同签订之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涉及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合同签订之后来的经营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5、 租赁房屋用途: 第二条:商铺管理 、乙方应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若因经营项目导致商铺污染及顾客安全问题的,由乙方单方面承当所有责任;若事态严重,乙方须按本合同有关商定承当违约责任。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导致甲方的商铺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

3、或相邻方生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修复或承当补偿责任。3、乙方在商铺装修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对商铺进行装修,在乙方经营期内浮现的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当。 4、甲方容许乙方在不影响房屋构造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畴、工艺、用料等均不影响房屋的正常功能及使用寿命。5、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油烟、噪音、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标。商铺一切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6、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杂费和其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7、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单位建设征用,房屋补偿归甲方所有,装修经营补偿归乙方所有,该合同自动解除。第三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租赁期间,

4、如将该商铺所有或部分转让她人,应事先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须重新商定的经营类别和使用功能,但租赁条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期内的租赁原则,经甲乙双方及即将经营的第三方到场协商方可转让。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方有关规定补偿。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灾害、政府水电部门停水、停电等)而使承租的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当责任。第四条: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 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商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2、 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2个月以

5、上;2、 甲方违背本合同商定,不承当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出租房屋;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结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合同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终结合同。应提前0日内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批准并结清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后,方可终结合同。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租赁期满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多种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如租赁期满5日内乙方不交还甲方商铺,商铺内所有物品视乙方免费赠与甲方。第七条:合同生效条件等。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公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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