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应受何种制裁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49109152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婚应受何种制裁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重婚应受何种制裁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重婚应受何种制裁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重婚应受何种制裁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重婚应受何种制裁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婚应受何种制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婚应受何种制裁(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重婚应受何种制裁包二奶应如何惩治?我的丈夫居然背着我在外面有了情人,而且还登记了结婚,我很生气,不知道他要把我置于何地,他会不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的?中顾网律师解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

2、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重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我是与我的男朋友未婚同居的,今年的6月份我生下了一个女儿,因为男朋友的父母嫌弃是个女孩,就不让男朋友与我结婚,我真的很无助,但是孩子是无罪的,我想知道非婚子女如何上户口?中顾网律师解答:非婚子女上户口: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

4、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而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

6、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