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49017666 上传时间:2023-02-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1、什么事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主要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2、非法行医有何危害?(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3、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

2、下的罚款。 4、非法行医罪和高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3、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

4、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等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6、.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7、.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