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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按照平法组办关于印发县开展法治阳光监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以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成绩(一)严要求,建一流队伍。我局从强化素质入手,强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抓政治学习。我局建立了理论学习日制度,坚持每周一次以上的理论学习,每月一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二是抓业务培训。不定期聘请法律专家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对城管执法案例进行分析,提高队员的执法能力。三是抓作风建设。制定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局机关管理办法,要求每一个执法队员从自身做起,从小事抓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四是规
2、范城管执法行为。亮证执法、着装执法,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依法执法。(二)强规范,变执法理念。城管局以机关工作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努力改进执法方式。一是坚持以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二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弱势群体就业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严格执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再就业人员待遇,增强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色彩。三是增强队员爱岗敬业观念。倡导“管理就是服务”的城管执法新内涵。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三)抓学习,提执法水平。一是理清两个清单。权力清单,将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置于阳光下,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依法行事。责任清单,解决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让人人都能做到谋其政、
3、尽其责,不留下“模糊地带”和管理“盲区”,让责任清单成为每一个管理者的“紧箍咒”。二是规范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制度。领导坚持凡会必讲,形成一种学法氛围;建立会前学法制度。利用工作会或支部会前时间进行法律学习;加强对执法一线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制度。坚持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法制培训;扩大学习覆盖面。通过在新平街、新华街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来加大和辐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市民实际接触城市管理,让他们亲身体会和经历,懂得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觉依法遵守公共秩序意识,使城区管理逐步进入常规化管理。三是强化联动机制。根据城管工作自身职能特点,建立和健全普法联动
4、机制,逐步形成了内部统一互动、内外协作联动的依法治理新格局,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为契机,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施规范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管形象。(四)树形象,创和谐城管。一是树立公正廉洁形象,努力打造“廉洁、勤奋、务实、高效”的城管队伍。局党组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廉政公开承诺书,每月进行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日,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廉政教育活动。2021年以来共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4328起,拒绝请吃60余次,二是树立文明执法形象。积极开展城管执法“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楼院、进店面、进村庄”活动,为贫困村(镇龙万家村)捐赠一批农用物资,局法治宣传义务小分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捐款金
5、额达5万余元,为留守儿童捐赠学习用品及课外书籍50套。充分展示了城管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提升了城管队伍形象。二、存在问题14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城市框架逐渐扩大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城市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城管体制不顺、执法人员身份不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17号)规定: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置,不得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将某个部
6、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城管局作为事业局,2021年组建时人员都是从相关部门和转业军人中选调,绝大部分人员身份还是工人,所以执法人员无一公务员,不符合国家机构编制规定,更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2021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其他部门委托城管局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已归还相关部门(
7、平委发20216号)。城管局现在到底“管什么、怎么管”?至今无定论。(二)职能职责交叉,执法边界不清。按照平机编202113号文件规定,县城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综合履行建设、公安、工商、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城市管理部分职能。但又存在以下问题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我局是事业局,同级也无权委托,所以城管局委托执法也是与行政处罚法相勃。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但城管局在实施处罚中,操作不便,都是以城管局在实施
8、处罚,有利益的争着管,无利益的没人问的局面。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城管局成立至今所承担的起诉、各类纠纷案件,经济赔偿高达2021元,无任何委托机关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导致城管知法违法,执法违法。(三)法律滞后、措施不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管好城镇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截止目前,城管局原起草的县城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多次报送人大和政府至今未出台。由于缺乏执法依据和强制措施,执法工作举步维艰,城市管理效能低下,反弹严重。另一方面,城管工作任务大多是其他部门“不好管、管不好”且无权无利的脏、累、苦、险活
9、,市民呼声高、指责多、怨声大、参与少,政府要求高,城管权力小、责任大。(四)城镇框架拉大,管理人员不足。由于城市发展迅猛,城镇人口巨增,管理面拓宽,现有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按照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配备。我县县城常驻人口23万人,流动人口5万多人,城管应在编人员140多人。而现在只有47个编制,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城管局干的是“行政活”,吃的是“事业饭”。(五)职工待遇低,工作面宽量大。县城受地理位置、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差、市场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街道多、延伸长,梯巷深、不成形,管理难、阻碍大,加之实行错时管理后
10、,职工常常每天工作量长达12小时,况且城管工作都是露天执法,严寒酷暑,顶风冒雨,职工从未发过加班工资和出勤补贴,就连防暑防冻的必备药品都无力配发,致使职工思想产生动摇,理念发生错位,工作起色不大,工作存在疲劳运转,管不到位,管不彻底,管而不严。(六)市民素质低,执法环境差。我县城镇居民主要由农民转化而来,法制意识弱,都市意识差;城市管理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往往靠摆摊设点维持生计,随意侵占城市公共设施、侵占公众利益。而城管工作干的就是“掀摊子、拖车子、守口子”等“惹人恨”的麻烦事,极易招致管理相对人的抵触不满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煽动,导致城市管理矛盾纠纷多、投诉上访频繁。由于缺乏法律支撑,执法队员只能忍辱负重,挨打挨骂,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而执法纠纷要么由公安机关当作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要么不了了之,严重挫伤了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对城管工作极为不利。近几年来,我局执法队员无一人未受过相对管理人的谩骂和殴打。今后,我局将以创建“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城管队伍为目标,牢固树立“亲民、为民、服务、和谐城管”为理念,围绕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通过转变观念,创新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推进阳光城管、法治城管,实现和谐城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