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矿业引发矛盾纠纷调查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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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矿业引发矛盾纠纷调查研究 对县矿业引发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各行各业都呈现出了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矿业开发中凸现出了较多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隐患.为切实做到将这一社会隐患防患于未然,县综治维稳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部分矿业重点乡镇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分析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矿业开发基本情况 XX县区矿产资源较为贫乏,县内主要矿种为煤、铁、铜、铅锌、石英砂、石灰岩,尽管煤炭、铁矿和石英砂有一定优势,但由于过去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不够,总资源量并不清楚

2、,据估计,全县煤炭、铁矿资源储量分别约5000万吨左右,石英砂储量约上亿吨. 全县共设置采矿权54个,分布在玉碗、寿山、天星、高桥、上高桥五个乡镇,其中:煤矿采矿证7个,铁矿采矿证8个,铅锌矿采矿证3个,石英砂采矿证5个,玻璃用白云岩矿1个,重晶石矿1个,萤石矿1个,方解石矿2个,石灰岩采矿证23个和页岩采矿证3个。探矿权现有持证勘查项目28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勘查矿种是铁、煤、铅锌、铜、重晶石。其中勘查铁9个,勘查煤9个,勘查铅锌4个,勘查铜5个,勘查重晶石1个. 二、矿业开发引发矛盾纠纷的种类和成因分析 (一)矿业开发引发矛盾纠纷的种类 近几年来,全县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出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

3、主要集中在煤炭资源开发方面,且主要体现在以下类型: 一是因煤矿开采与当地群众引发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因煤矿开采导致煤矿附近乡村公路塌陷;二是煤矿开采破坏了地质结构,致使附近群众房屋受损;三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群众的生活用水被污染。这类矛盾纠纷在我县矿业矛盾中居于主要矛盾类型,也是严重制约矿业顺利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是因矿业企业转让而引发的纠纷。如天星镇沿河煤矿,之前是由四个股东组建企业进行煤矿开采,矿还未完全开出,个别股东将煤矿产权转让给外地某一企业,其他股东便与受让企业、非法转让股东之间发生纠纷,诉讼相继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因不服省高院的终审裁定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起纠纷就是典型的因产

4、权转让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煤矿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与当地搞运输的部分驾驶员产生的矛盾问题。有少部分本地驾驶员企图垄断矿山运输权从而使多数驾驶员对矿山管理不满产生的矛盾问题,尤其是原国营煤矿。如:20xx年4月22日XX县区玉碗镇20余名驾驶员驾车将煤矿道路堵断后与煤矿管理人员发生打架,后经公安机关介入才得以有效处理。 上述矿业矛盾纠纷是全县矿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矛盾,但这些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全县矿业尤其是煤矿生产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必须深入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二)矿业开发引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有序安全的

5、矿业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委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周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刻分析,其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为: 一是部分矿主只顾自己企业生产,或者盲目扩大生产,未就地质灾害进行评估调查,造成部分群众房屋开裂、公路土地塌陷或引发地质灾害,这是企业不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是这类矛盾异常尖锐的主要因素。如玉碗镇阿多罗煤矿因开采煤矿与当地百姓的纠纷就足以说明情况。20xx年4月以来,玉碗镇阿多罗煤矿因开采煤矿与玉碗镇老街村川洞社、上高桥乡红旗村石门坎、林家弯社、罗汉林等四个社十余户居民因房屋赔偿的矛盾纠纷问题,一直久拖未决,到后来发

6、展到140余户群众都参与其中,不管其房屋是否受损的都参加了,造成群众多次与矿方发生纠纷,虽经县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制定相关赔偿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与矿方一道与当地群众协商,到目前均未达到妥善解决,从而使矛盾纠纷扩大化,增加了解决的难度.目前,该矛盾是当前矿山存在的最大的一个隐患问题,尤其以阿多罗煤矿为主;另外在煤矿周边有少部分人员对煤矿的开采抱有一种不平衡的心态,自从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整治非法小煤窑力度的加大,在煤矿周边基本清除了非法小煤窑,规范了矿山管理,少数人认为其无利可图,巴不得矿山出事,不排除有从中调唆当地老百姓的可能,从而加大矛盾纠纷的处理难度。 二是由于矿方企业利益与群

7、众利益的博弈,双方都希望实现最大化利益。如县原国营煤矿周边涉及四个社,一百五十余户人家,平均一户人家按四人计算,就涉及六百余人,阿多罗煤矿周边也涉及四个社140余户人家,多数人家都在煤矿上做工,一旦矿方在日常管理和在处理与当地老百姓的矛盾纠纷时,稍县矿业引发矛盾纠纷调查研究第2页 有不妥或久拖未决,就有可能引发更多的人来参与,使矛盾扩大化. 三是随着矿产开发的高利润回报,尤其是煤矿生产活动基本都属于私人组成股东进行开采,由于股东对风险认识的不同,个别股东缺乏长远经营的目光,而是尽快取得实际利润后积极推出生产经营,从而形成了转让快的矿业开发特点,加之由于民间资金过多,而投资项目较少,一些外来企业

8、盲目接管煤矿开发,没有严格审查股东转让是否合法、矿山抵押是否有效等关键环节,导致股东与股东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发生产权、信贷纠纷。 四是煤矿内部管理不到位.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运输管理上,尤其以原国营煤矿为主,在原国营煤矿周边附近几个村民小组,有五六十辆本地老百姓的货车专门到煤矿搞运输,煤矿首先是将部分煤碳的短运承包给部分驾驶员,但同时却没加强严格管理,致使在整个煤炭的运输过程中,秩序混乱,跑短运的和跑长途的混淆不清,部分驾驶员插队拉煤,其他按秩序排队等候的驾驶员无煤可拉,从而引起部分驾驶员的不满而导致驾驶员驾车堵路的事件的发生,经过堵车事件后,经相关部门对煤矿管理上出现的混乱情况及时给予提醒,

9、建议其规范严格管理。 三、对处理矿业开发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问题的建议 (一)矿民要关系和谐 当前,由于受资源价格高涨的推动,企业利润不断增加,而众多的矿产分布地处于高寒山区,当地居住的群众生产生产水平仍然不高,个别群众仍处于贫困线下,形成了两个极端,群众有不平衡的心理当属正常现象,这就触及到了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如何平衡群众利益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认为要解决好这一根本性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矿业企业与国家、与当地群众利益分配机制。另外,矿业企业也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对当地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扶持群众的生产生产以及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等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矿民关系。 (二)企业要安

10、全生产 矿业企业在组织日常和扩大再生产前,要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尤其是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活动。要在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开裂,公路、土地塌陷等安全问题派人勘察并及时做好群众思想、损害赔偿工作,要坚持有错必纠、有损必赔的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矿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要将地质灾害和对群众生产生活纳入检查的重点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赔偿群众损失,维护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转让要合法有效 矿业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依法对涉矿企业转让活动进行必要监管,特别要加强转让主体、转让方式、备案登记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要加大涉矿企业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

11、矿产、经济合同、民法通则、安全生产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依法转让、合法经营.金融部门要认真审查抵押贷款应当具备的基本要件,严格、审慎发放涉矿经营性贷款,确保抵押合法有效.受让企业在受让过程中,要注重审查转让股东是否转让适格,许可证件审检是否有效,确保受让矿业的合法性。 (四)基层要积极有为 涉矿矛盾纠纷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辖区乡镇要成立矿山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可与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相吻合,组长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站所负责人及村组人员组成。其职责:统一组织领导重大矿山矛盾纠纷调处。要坚持抓早、抓小

12、、抓苗头、抓源头,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要把公调、检调、诉调、信调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等各种各样的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耐心说服,平等协商,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委会的调解,治保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整治要依法有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不遵章守法、违规经营的企业有之,胡搅蛮缠、从中渔利的群众也有之,涉矿生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坚持对违规经营、胡搅蛮缠“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依法打击,特别是对那些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群众房屋开裂等重大损失的企业要上限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停业整顿要坚决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那些谋取非法利益的群众要坚持教育与打击并重的原则,特别是对那些涉嫌犯罪的或者聚众堵断交通、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予以有力打击,坚决维护矿业生产秩序,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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