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油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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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油费管理制度篇一:车辆油耗、费用管理制度 车辆油耗、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降低车队平均油耗,提高全员的成本节约意识,降低车队运营成本,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集团车队 3.职责分工: 驾驶员: 根据集团车队已制定油耗标准执行,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降低油耗,减少公司油料费用。 集团车队: 根据各车辆运行情况汇总出具驾驶员每月的油耗数据、费用情况,做出合理分析。并定期制定较低 油耗的标准,促使企业车辆低成本运作。 集团行政办:对集团车队出具的行车油耗进行审核确定,并控制车队运营的各项费用,降低费用支出。 4.工作流程图: 油卡充值与管理 加油卡由财务部负责充值

2、,财务部根据车队申请批复的加油费,将款项打入中石化相应的户头,车队根据各车辆的需求,将费用分配到车辆配套的加油卡上,驾驶员签字确认。 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限车号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一经发现扣除该驾驶员当月绩效工资。各车辆驾驶员应爱护、保管好油卡,若有损坏或丢失,由驾驶员自己负责补办。 驾驶员到加油站加油时,做好车辆加油档案的记录。 车队油费快使用完时,由车队队长将各车辆油卡充值情况、用油情况等信息,做好配油登记控制记录经行政办审核后提报分管副总申请油费。 过路过桥及停车费的管理 驾驶员每月10日前提报上月过路过桥及停车费单据给内勤,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用要真实有效,与驾驶员行车日志相符;有

3、同行人员的,需要同行人员签字确认。 车队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提报行政办,经行政办审核后提报分管副总批准。 维修保养费用的管理 保养维修须提前申请向办公室,且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驾驶员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将所修理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填写清楚,由车队长及行政办主任审核确认,队长对维修质量、费用进行落实和汇总。 根据合同结算周期由办公室将车辆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提报分管副总审批,费用批复后,由财务部与维修厂进行结算。 在4S店维修保养的新车,驾驶员每月20日前将维修保养费用提报给内勤,经行政办审核后,提报给分管副总批准。 车辆油耗的管理 每年根据车型车况制定

4、每辆车百公里油耗,测算出定额标准。 油耗标准的制定: 油耗标准=车型品牌稳定油耗+使用空调差异+差异调整(差异调整应根据该车辆的购买年限、实际运行情况和不低于6个月的油耗数据进行对比适当的调整)。 a.新车油耗标准制定 新车行驶5000公里内(磨合期)油耗标准,油耗标准的制定参照车辆使用手册的标准理论油耗值、结合同品牌车型(或同参数)和实际测试油耗值按照同类型同品牌的正常油耗增加20%计算。 b.磨合期后车辆油耗标准 (1)5000至10000公里,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10%。 (2)10000公里以后,在磨合期油耗平均值的基础上下调20%,此时为车辆油耗标准基本恒定值。 (3)对于

5、已过磨合期正常使用的车辆在车队统一使用空调时的油耗标准:1-3月/7-9月,在车辆标准油耗值的基础上上浮10%。 (4)某车当月百公里油耗超/节油超过20%的,次月百公里油耗标准相应加/减5%,原则上对该车的油耗调整不低于同品牌车型标准油耗值。 (5)因车辆机械原因导致油耗出现重大波动的,经维修厂和行政办核实后可做适当调整。 各车辆的驾驶(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公司车辆油费管理制度)员每月30日前须将车辆的车辆加油档案提报内勤,根据各车辆当月的行使里程及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出各车辆当月的油耗量。对制定的标准油耗值10%内为合理油耗,对车辆驾驶员不予奖罚;对百公里油耗量超出该车所规

6、定的油耗量10以外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提出警告,并承担超出油耗以外的全额油费;对百公里油耗量节约10以上的车辆,对该车驾驶员奖励节约油费总额的40%发放。 各车辆驾驶员应爱护、保管、维护好自己的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降低油、材料的消耗,保证安全生产。 6.表格 车辆加油档案配油登记控制记录 车辆维修记录 车辆维修汇总表 _月车队车辆加油档案(车号: ) 分管副总: 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 编制人: 4 月份 集团车队配油登记控制记录 5篇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

7、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

8、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

9、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

10、“*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

11、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

12、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

13、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

14、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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