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下银行金融机构如何规范保护质押保证金优先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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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视角下银行金融机构如何规范保护质押保证金优先权的法律 分析【摘要】保证金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被经常使用。但是,由于与保证金质押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粗线条以及保证金质押业务操作流程不规 范等原因,会使看上去非常稳定的保证金质押担保下的质权的实现,在现实中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导致司法实践中质押保证金被法院冻结及扣划时有发生!针对质权人 对于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在遭遇法院强制冻结、扣划后所应采取的措施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结合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银行质押保证金被法院扣划后,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视角,结合司法实践,与大家分享一些

2、办案心得,希望 能对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类似金融业务有所帮助。【关键词】律师视角 银行金融机构 保护质押保证金优先权一、案情简介2015年12月15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约定 B公司在A银 行处开立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2016年8月31日,人民法院在审理C银行申请执行第三人李华、B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书扣划B公司在 A 银行处设立的上述保证金账户内的 200 万元资金。笔者遂代理A 行对涉案保证金具有优先受偿权一事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认定C银行申请法院查封的 B公司在A银行开立担保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具有享有优先受偿权。二、保证金质押生效的法律

3、要件笔者认为,想要确立涉案账户内的资金具有保证金性质或是具有质押优先权,首先应当符合保证金质押的生效法律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 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依据该条款的规定,构成保证金账户资金质押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特定化以及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质押实现。目前涉及银行质押保证金与 之有关的法律规范定仅此一条,因此在处理有关案件时,笔者认为应当紧扣担保法司法 解释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主张权利。(一)资金特定

4、化要件的认定保证金质押的特定化程序要求,指的是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特定化,而非保证金账户的固定化。然而资金的特定化,往往首先是通过账户的特定化得以表现。具体表现为:设 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保证金完成特定化,是确立保证金 担保优先权的难点,也是各个银行普遍存在的操作不规范的业务环节,导致后期诉讼时无 法实现保证金质押优先权。笔者通过代理A 行案件及司法实践来看,认定保证金是否特定化,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质权人是否为出质人设立了保证金专用账户,出质人是否将保证金存入该保证金账户 ; 第二,通过查看保证金账户的账户信息是否符合中央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会

5、计科目中保证金的银行会计科目,是否能与开立账户方一般结算账户、基本账户明显区分; 第三,出质人能否自由支配该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在笔者遇到的很多案件中,银行为了方便并不单独开立保证金专户,而是设立活期储蓄账户,只将名称设置为保证金账户,但通过查看账号信息,便可找出不属于保证金专户的漏洞,最终造成质押优先权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就保证金账户特定化问题,质权人应当与出质人在双方签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专户的基本信息,将出质人的保证金资金足额存入保证金质押合同专户内,并不得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严格排除出质人对该账户内保证金的控制。(二)实际控制并实现占有转移在银行

6、严格按照开设保证金专户用流程,并由质押人存入约定金额的保证金情况下,一旦该资金进入到保证金专户内,便实现了银行在开立保证金专户的情况下实现对保证金的实际占有、控制。一般法院通常认为“谁实际控制和使用”,即可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占有”。综上所述,如果质权人(银行)能够满足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所规定的质押物(账户资金)特定化及转移占有两个要件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一般对于保证金质押的合法性予以认可,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得到保护。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保证金的质押很可能存在一个持续的状态,可能是一个框架合同项下的多笔贷款融资业务的分次开展,也可能发生涉及多次保证金的存入

7、或一笔保证金的多笔贷款的担保,这个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保证金专户变为类结算账户的情形,会给承办法官带来误导,甚至会做出对质权人银行不利的判决,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很多类似案件质权人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主要原因。鉴于保证金与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的密切相联,承办法官的审查格外严格,不仅要求质权人银行提供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的保证金合同,查看保证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账户与实际缴存保证金的账户是否一致(开立时间、账户科目),并要求提供保证金账户完整的银行流水,保证金账户开户凭证及保证账户对账明细单,以判Bf是否充分满足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所规定的质权成立的两个基本要件,否 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三、保证金质

8、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建议根据上文的分析,如何认定保证金质押担保生效法律要件是否满足,其实是赋予了承办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给司法实践中认定保证金的物权担保性质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对于从事银行金融业务的律师而言,为有效防范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设立及手续完善,以便银行金融机构更安全高效的开展保证金质押贷款业务:1. 针对每笔涉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的贷款发放,均应签署保证金质押合同,或者针对保证金质押担保所签订的框架合同下,所签署的每一笔具体业务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安排出质人签署保证金缴存确认书,并且在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对担保的要件及范

9、围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质押财产、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金账户,等。2. 对于保证金质押合同下的质押财产可以约定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系以保证金形式特定化的金,凡出质人向该账户内打入的每一笔资金或从该账户内流出的资 金,均视为保证金划入或授权质权人扣划至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质押人同时向质权人出具保证金质押确认书,以明确质押财产数额,并区别于日常账户的结算。”3. 对于保证金账户的日常监管, 在担保有效期间内,除非保证金质押合同下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条件成就,否则不建议保证金账户资金随意划进或划出,以免该保证金账户被认定为开户单位的日常结算账户使用。笔者在代理A

10、银行案件时,审判法官便对涉及账户内每笔流动的资金要求核实其进出来源,以证实该账户的特定性而并非日常结算账户。倘若保证金账户上显示流动性,又无法核实流动资金状况,则可能不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 85 条关于保证金特定化的要求,从而导致保证金质押的无效。4. 建议加强保证金账户和对应融资文件的管理工作,出质人应按照保证金质押合同的规定,及时存入保证金,以完成金钱的特定化及转移占有。倘若质押担保期间,质押但保证条件成就时,应当及时使用保证金清偿逾期贷款客户债务,不仅能够避免不良债务的产生,更能直接证明该保证金专户的性质,一旦发生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划扣的,可以明确告知

11、该有权机关保证金账户的性质,并提供相关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仅作冻结暂缓扣划,以保护银行金融机构对于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四、结 语笔者认为,保证金质押在符合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85 条规定及一般物权性担保的前提下,其效力应被确认,质权人对于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应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基于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85 条关于金钱特定化及转移占有的规定并不是非常明确具体,如果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该类业务时的手续及流程不是非常规范,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就会留给审判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而导致保证金质押下质权的实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甚至会被直接认定为保证金质押不成立,给质权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银

12、行金融机构在使用保证金质押担保措施时,应严格防范保证金质押担保下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订立、账户开立、资金存入、账户控制等一系列环节,严格将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并结合相关生效判决的认定标准查漏补缺,以求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避免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作者简介:祁向洲,( 1972.11 ),男,汉族,河南淮滨人,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硕士学历,研究方向:公司法,破产法。(上接第 223 页)也提出了新要求,教师要记录学生视频学习情况的变化,总结答题情况,根据跨境电商教学内容设置教学步骤,要求学生完成“网络营销”、“跨境电商发展趋势”等相关内容。在课堂上,要求学生

13、通过“现场操作”、“演讲”的方式演示学习成果,除了教师评价、闭卷考试之外,突出自评、互评的价值,既要评价理论掌握情况,也要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评价。在学生熟悉MOOC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之后,逐步推行全过程评价模式,通过对“个性化学习”、“练习题检测”、“视频学习”、“作业”、“课堂答疑”、“在线互动”的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技能,以此推动MOO施学生自主学习方面的应用。四、结语无论是传统教学课堂,还是MOOC对跨境电商教学都具有重要意义。MOOC1过各类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的应用,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的种种局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有助于学习效率的提升。基于MOOC的高职跨境电商混合式教学模式

14、结合了传统教学、新型教学模式的优势,能够促进跨境电商教学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商人才。当然,作为新型教学模式,MOO电有不足之处,为了发挥出MOOC勺作用和价值,需要根据教学需求合理调整混合式教学手段的应用,从视频制作、课前预习、课堂讨论、课后巩固等多方面着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实现良性互动。参考文献:1 吴有权 . 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的电子商务课程研究J. 知识文库, 2019 ( 09)2 孙文帅,张洪强. 中职学校电子商务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J. 中国农村教育, 2019(06) .3 李素娟 . 电子商务课程互动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 农家参谋, 2019(08) .4 钱小龙,黄蓿蓿.基于MOO中台的优质教育资源关键活动解析:以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为例 J. 现代远距离教育, 2018( 01) .感谢 您的 阅读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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