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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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原则表(北京地区)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档次计件收费原则(既有资产总额) 收费原则项 目100万元如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亿元(含亿元)1亿元以上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0亿元(含50)50亿元以上鉴证项目1. 年度审计2. 中期、税务.离任、解散清算审计3. 验证资本25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一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二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零八万分之零点零八4. 基建预决算审计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3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5-1%或核增额的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元。服务项目(自定)5. 担任

2、常年会计顾问(年度)6. 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7. 设计会计制度,8. 会计电算化设计9. 清理乱帐,建立新帐10. 财务会计税务征询11. 代理申报纳税12. 中外文翻译每年度最低不少于0元制定合同章程:每件不少于000元;可行性报告每件不少于0元(不含调查费)大型公司最低不少于5000元,中型公司不少于元,小型公司不少于1000元。最低不少于元最低不少于0元依征询标的状况拟定,最低每件不低于0元按纳税额的2,最低每次不少于60元中文译外文, 每千字10元; 外文译中文, 每千字8元。13. 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事务所按国际惯例制定收费原则和收费措施。计时收费

3、原则资产评估收费原则(价费字199265号)房地产评估收费执行京价(房)字199798号、49号,其她评估收费执行京价收字1993003号文献。主任、副主任会计师 30元小时部门经理、高档专家 20元小时项目经理 元/小时注册会计师 00元/小时会计师 0元小时助理 元小时资产帐面值或评估值计费率计费额100万如下6,00010万-100万元2.22,001001万500万元.82,0001万-0000万元.525,000100万以上.1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京财协199613号颁布时间:1996-8-6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会计师事务所:

4、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60号“有关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试行)的告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循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措施。本措施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按计时措施收费。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原则

5、按人民币计收。如需按外币计收的,应按人民币收费原则,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折合外币计收。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凡需出具报告书的,一般出具中文本一式五份。如果需要增长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酌收成本费及翻译费用。两种文本遇有解释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时,应认真研究客户委托业务的实际状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拟定严谨、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业务收费应于业务商定成立时收取5%,其他0在业务完毕后收取。如该项目因客户的因素半途停止的,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第六条 客户委托办理属于计件收费的业务,如因客户不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参照计时

6、收费原则酌情加收费用。 第七条 对业务难度较大的鉴证项目,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在收费原则规定的上浮比例限度内与客户协商收费。 第八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单位,如委托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以按收费原则酌减120%以示优惠。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无利害关系。 第九条对于不同经济性质客户(如国有、集体、外资等)的同类委托业务,应当按同样的原则计收费用;但如委托人确有特殊状况,如财力承当问题或系公益事业等,可以通过协商,按规定原则的1520减收费用。接受台资公司客户委托的业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亦可按此减收措施办理。 第十条 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会计师事

7、务所不得随意减少收费原则。第十一条 对同一委托业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除原则变动或业务规定不同者外,应当一致。对于不按规定原则而以争取客户减少收费的,应当处以相称于减少额的罚金,并不得向客户补收少收的部分。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背业务收费原则,除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进行惩罚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停业整顿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措施合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凡外省、市、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来我市执行业务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收取费用,其在北京的分支机构也应按本措施执行,并受北京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措施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措施自1996年月北京市物价局、北

8、京市财政局有关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试行)的告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96-0716 生效日期: 1996-0-01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6第6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当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原则。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原则及计算措施附后。 二、计时收费原则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00元;

9、部门经理、高档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元; 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拟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但凡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原则。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暂行措施)的告知(京财会(194)307号)和有关调节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的告知(京财协(195)205号)同步废止。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措施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告知自199年8月1日起试行。特此告知。注:1签证项

10、目收费原则为最低收费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 目收费原则可上浮5%。 .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原则为最低收费原则。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公司注册资本为基数。0万元如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 不得少于50元。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措施举例阐明 某公司既有资产总额500万元,计算年度合计报表审计业务收费金额: 1000万元.5=25000(元) 2(100万元-100万元)0.1=1350(元) 3(1500万元-1000万元)01=0(元) 合计收费5000+13500+00=0(元)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北京市物价局制定1、计时收费原则主任会

11、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元;部门经理、高档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元。来源: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试行的告知(16-6)2、计件收费原则表档次收费原则项目既有资产总额文献根据100万元如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1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京价(收)字196第20号京价(收)字35号鉴证项目1年度审计千分之二点五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二万分之零点一2.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千分之二万

12、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零八验证资本千分之二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零八服务项目资产评估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注: 鉴证项目收费原则为最低收费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鉴证项目收费原则可上浮50%。 2 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公司注册资本为基数。5万元如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0元。税务审计服务,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原则。 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997第9号,京价(房)字199第19号文献,其他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第003号文献。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13、有关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试行)的告知京价(收)字19第26号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当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原则。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原则及计算措施附后。 二、计时收费原则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部门经理、高档专家每人每小时20元; 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0元;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拟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但凡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原则。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暂行措施)的告知(京财会9437号)和有关调节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的告知 (京财协199305号)同步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措施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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