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48659911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