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高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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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绍兴市高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罚款金额裁量表(征求意见稿)一、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分表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 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 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里起X10%1空间、设备密闭 情况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且按规定使用污 染防治设施0%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 污染防治设施5%空间、设备已密闭,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 治设施10%空间、设备未密闭,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 治设施20%2逸散范围影响范围较小(车间内)0%影响范围一般(厂区内

2、)5%影响范围较大(厂界)22%3挥发性有机物年排 放量缺乏1吨0%1吨以上缺乏10吨4%10吨以上缺乏100吨7%100吨以上缺乏1000吨11%1000吨以上24%4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2次4%3次7%4次以上14%5对周边居民、单位无0%表8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及时改正逾期不改 正裁量起点20%50%1工程应报批的 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0%0%报告书且未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 理5%5%报告书且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0%10%2污染防治设施 建设情况已建成,并投入使用0%

3、0%已建成,未投入使用6%6%3验收情况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验收弄虚作假未获得验收通过0%0%验收弄虚作假获得验收通过6%6%4建设工程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0%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 核心保护区除外)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6%6%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15%15%5排放污染物种 类未排放污染物0%0%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 物5%5%有毒有害污染物13%13%6违法行为持续 时间缺乏6个月0%/6个月以上缺乏12个月6%/12个月以上11%/7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 次)1次0%/2次4%/3次8%/4次以上14%/8对周边居民、单 位等造成不良 影响(一年内)无0%/有

4、投诉且经核实5%/注: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 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情形。 2、本表的裁量计算方法如下:(1)及时改正的罚款金额=及时改正的裁量百分

5、值总和xlOO万;(2)逾期不改正的罚款金额=逾期不改正的裁量百分值总和x200万。3、自然保护地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按照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进行裁量。4、逾期不改正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5、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中的违法行 为持续时间是指从投入生产、使用之日到发现违法行为之日(不含本日),不扣除中间停止生 产、使用时间。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中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是指自竣工 验收通过之日到发现违法行为之日(不含本日)。6、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按照表9进行裁量。7、本表所称的以上

6、”包括本数,缺乏”不包括本数。8、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 追溯两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如列入 同一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9、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是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 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发生的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10、法律法规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表9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X1造成环境危害 后果程度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0%造成一定环境危害后果9%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32%2主观态度一般过

7、失0%重大过失11%故意28%3责任主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4环境违法次数 (两年内,含本次)1次0%2次11%3次以上20%注:1、本表适用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以罚款”的情形。2、本表裁量起点确实定方法如下:(1)裁量起点X=(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xlOO%;(2)如涉及到按照所收费用的倍数确定罚款的规定,裁量起点X=(处分最低倍数/处分 最高倍数)xlOO%。3、本表的裁量计算方法如下:(1)罚款金额,X+(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x(l-X)x法定最高罚款数额。(2)如涉及到按照所收费用的倍数确定罚款的规定

8、,裁量的计算方法:罚款金额=所 收费用xX+(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x(l-X)x处分的最高倍数。4、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5、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 起向前追溯两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 行为,如列入同一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三、对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分表10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20%1工程应报批的环评 文件类别报告表0%报告书且未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5%报告书且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10%2建设工程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9、域外0%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 核心保护区除外)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6%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15%3工程建设进程基础建设阶段0%设备安装阶段5%投入生产/使用阶段15%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缺乏3个月0%3个月以上缺乏6个月3%6个月以上缺乏12个月8%12个月以上16%5环境违法次数 (两年内,含本次)1次0%2次3%3次8%4次以上19%6对周边居民、单位等 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年内)无0%有投诉且经核实5%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未 依法报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 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

10、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工程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 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处分的 情形。2、本表裁量的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x建设工程总投资额x5%。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是指开工建设至发现违法行为之日(不含本日)的时间,不扣除中间停止建设的时间。4、自然保护地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按照自然保护地一般控

11、制区进行裁量。5、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缺乏不包括本数。6、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 起向前追溯两年发生的所有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 违法行为,如列入同一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7、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是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 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发生的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8、法律法规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行为的行政处分表H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裁量标准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

12、值裁量起点10%1危废贮存场所 面积10平方米以下0%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5%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10%100平方米以上20%2危废识别标志 设置情况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0%包装物上未设置识别标志5%场所和包装物上均未设置识别标志10%3违法行为持续 时间缺乏3个月0%3个月以上缺乏6个月5%6个月以上缺乏12个月10%12个月以上20%4环境违法次数 (两年内,含本 次)1次0%2次10%3次20%4次以上30%5对周边居民、单 位等造成的不 良影响(一年 内)无0%有投诉且经核实10%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的违反本法规定

13、,有以下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2、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缺乏”不包括本数。3、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 起向前追溯两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次数0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 行为,如列入同一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4、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是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 日

14、(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发生的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表12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裁量标准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百分值裁量起点60%1涉案危险废物总量缺乏0.1吨0%0.1吨以上缺乏1吨5%1吨以上缺乏3吨10%3吨以上20%2倾倒、堆放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自然保 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除外)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5%3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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