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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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市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和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政策引导,政府保障、选优用实为基本原则,周期性选派中青年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定期支教,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最终实现我市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快速提高。 二、工作目标 2012-2015年,全市计划周期性

2、向农村及城区薄弱学校选派优秀支教教师500人,建立并完善教师定期实质性交流支教的工作机制。2012年,全市首批选派优秀支教教师100人。 三、工作原则 支教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个人自愿、组织把关、择优选派、统筹安排、就近就便、发挥实效。 四、申报条件 全市公办中小学(不含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中,原则上年龄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中学一级以上或小学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五、支教期限 支教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不受区域限制。支教教师到阜彰两县和新邱、清河门区偏远农村薄弱学校任职的,期限为2年,到城区薄弱学校任职的,期限

3、为3年。 六、工作程序 (一)县区教育部门上报薄弱学校(以下简称受援学校)名单,市教育局审核,并确定受援学校名单。 (二)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原则上每个学校上报人数不能超过在职人数的3%,且以学校能安排其他教师顶岗为前提。 (三)市教育局对上报人员组织试讲测试,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支教人选。 (四)市教育局将支教教师分派到各受援学校,支教教师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定支教协议书。 (五)2012年9月1日前,市、县区教育部门安排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报到。 七、享受待遇 (一)支教期间,支教教师的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同时享受原学

4、校和受援学校福利待遇。 (二)支教期间,支教教师享受支教津贴(主要用于交通和食宿),到阜蒙县、彰武县农村学校支教的每月补贴600元,其余为每月补贴400元,支教津贴由市财政和受援校所在县区财政各负担一半,由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支教教师回原学校后,学校要安排在原岗位工作或整体待遇不低于原岗位的其它岗位工作。 (四)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连年考核为优秀的,市教育局为其发放优秀支教工作者证书,支教期满后享受如下待遇:(1)对已评未聘人员,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支教期满后的三个月内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不受学校岗位限制。(2)优秀支教工作者在市教育系统内评审专业

5、技术职务及评先选优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 八、考核管理 支教教师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每学期讲公开课不少于3节,课堂随时开放,并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支教期间,支教教师接受受援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双重考核,学校负责做好出勤考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考核小组,县(区)教育局每学期对支教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对支教教师考核一次。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提前终止支教,安排回原学校工作。支教期满,市教育局要为支教教师发放支教证书或优秀支教工作者证书。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全市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杨忠林

6、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树森 副市长 成员: 张宪生 市教育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武瑞华 市人社局局长 宋 宁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江义 阜蒙县常务副县长 张俊成 彰武县常务副县长 杨敬忠 海州区常务副区长 赵 江 细河区常务副区长 李秀林 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谷佰超 新邱区常务副区长 李志会 清河门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宁同志担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区的支教工作。 (二)资金保障 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支教津贴所需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三)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及办公条件,努力为支教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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