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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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分解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姓名院(系)专业班级学号指导教师职称论文答辩日期继续教育学院9 行政管理(本)200955401100022011年6月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制1摘要中国的村民自治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中国改革开放这一历史背景下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发展,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意义十分深远。然而,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且有着长期的封建专制影响的国家来说,民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期望在短

2、短的二十多年时间就使人口达九亿的中国农村完成基层民主建设的目标本身就是不现实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村民自治在实践发展中产生了许多需要认真研究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促进村民自治有效运作、发展和完善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对村民自治认识不够充分、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矛盾难以调和、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不顺、部分地区民主选举不规范、宗族势力操控村民自治等。从法制建设、政府对村民自治指导和村干部及村民的素质等方面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的有效对策,即建立规范化的村民自治,树立榜

3、样;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度和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解决好各种村民自治中的矛盾与关系;努力提高村委与支委及村民代表的文化素质与管理水平;解决好村民的切身利益;处理好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纠正村民自治中不正确的村规民约等。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2目录1村民自治的含义,12村民自治的问题,12.1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12.2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12.3村民自治流于形式,22.4村“两委”矛盾冲突,乡镇与村委会关系不畅,22.5村规民约不规范,村级组织配套机制不健全,32.6村级财务监管不规范,“村财乡管”无实效,33村民自治问题的原因剖析,33.1村民的民主参与日益

4、扩大,法律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33.2政府对村级民主管理的指导和支持显得较为薄弱,43.3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状况堪忧,造成了村民自治效果不理想,44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54.1建立规范化的村民自治,树立榜样,54.2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64.3解决好各种村民自治中的矛盾与关系,74.4提高村委与支委及村民代表的文化素质与管理水平,74.5解决好村民的切身利益,84.6纠正村民自治中不正确的村规民约,84.7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85结语,9参考文献,10致谢,1131 村民自治的含义村民自治,即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

5、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2 村民自治的问题2.1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

6、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一些农村在村级事务中决策无程序,办事不规范,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际控制了村里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了村民的自治权。不少村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常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

7、现象在全国农村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2.2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村民自治过程受村民自身文化素质所限,加上思想观念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中国历史上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有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村民自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村民群众的民主素质相对较低,还不习惯于按民主程序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诸如自己表决同意的事,一旦涉及个人利益、人情等1因素,可以随意推翻;民主选举时没有投某村干部的票,可以理直气壮地不服从其管理;村干

8、部选举中,贿选和暴力等因素的不断介入,等等。当前农村中较普遍地存在着的类似现象,反映出村民群众的民主素质还处在较低层面,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的非民主和失序。2.3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于形式。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管理自己,自主处理村级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都自觉不自觉以行政手段安排工作,有一些本应由乡镇完成的职责也被“分解”到村委会,使村委会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从调查来看,广东省内农村地区虽已有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但仅

9、40%的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定期开会,普遍存在着村务事项不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是由村委会决定后通知村民代表会议的问题。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仅占20%。另有40%的村民代表会议有名无实,长期不召开会议、不商讨村内事务,村务仍有支部书记个人说了算,存在着重民主选举、轻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问题。2.4村“两委”矛盾冲突,乡镇与村委会关系不畅村“两委”矛盾冲突使党务村务管理两难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二合一”

10、,即通过一些操作,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当选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两委合一后,村民自治事实上也就大打折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范围不够具体明确,极易产生两种矛盾。一是在一些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较强,在村里较有权威,党组织在领导和管理本村事务中并不只是提出建议,而是对村里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村务工作直接作出决策和决定,村委会形同虚设。二是由于缺少及时的引导和教育,极个别民主选举出的村委会不愿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认为村支书仅是由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把村委会凌驾于村支部之上,因此出现了村两委争权夺利、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不畅,也导致乡村事务管理不顺2一方面乡镇党委和

11、政府已经习惯了过去的领导角色,或者还未找到村民自治条件下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村委会工作基本上还是采取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的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广大农村经济还比较困难,再加上村委会干部普遍素质偏低,无力独自解决农村各种复杂问题,仍然要依赖听命于乡镇党委和政府,这些都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2.5村规民约不规范,村级组织配套机制不健全一是“家长制”严重。少数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制定和出台的。二是“土规定”太多,只是根据本村的情况制定,但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三是重罚轻教现象严重甚至涉嫌违法。有些村规民约的条款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未及时修订;而对有些新问题却无明

12、确规定,导致无“民约”可依。2.6村级财务监管不规范,“村财乡管”无实效当前,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务公开不规范,村级财务存在截留收入、虚假报销、私分财物、挪用公款等不良现象。设立小金库,平常财务不公开,私分私占集体财物,还存在挪用公款等不良行为,对这些财务漏洞村民深有诟病。实行村财乡镇代管的制度,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村级财务管理的弊病。一是任意挪用村级资金;二是巧立名目截取“村财”;三是乘机推销农用产品从中渔利,甚至直接将自己的开销在村财务报销。四是收支两条线与回拨款项也需要时间,影响及拖长了建设资金的使用速度,束缚着村的经济发展,从这些做法,侵害了村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还滋生了腐

13、败。归纳以上的几种现象,得到以下的结论:农村实行了村民自治的制度后,出现村民自治的不同效果不同现象的类型:分为三种类型:(1)瘫痪村。村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村民的制度化参与和国家任务完成均不理想。(2)专制村。村民的参与程度低,但完成乡政府任务较好,村组织高度行政化。(3)失控村。村民参与程度较高,完成国家任务不好,带有某种“独立王国”倾向。3 村民自治问题的原因剖析3.1村民的民主参与日益扩大,法律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实施已有二十多年,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法规。但是,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种种不依法治村的现象,致使已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得不到有力的贯彻执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3迅速发展,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现象、新因素,而相关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显得滞后,致使部分村民自治行为难以寻找到充分的制度依据,导致了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村民自治的奖惩、救济制度不完善。任何一项完整、理想的制度都应该由两部分构成:一为规范性制度安排,二为惩戒程序性制度安排,必须是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统一。现行村民自治制度明显呈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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