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龙士达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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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环建审202127号关于佳木斯龙士达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佳木斯龙士达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佳木斯龙士达钢结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踏查和对“报告表”的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环保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区农机及装备制造园内,富民路与农机二街交口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2500,总建筑面积5805.9,租赁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厂房。主体工程: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000,设置机加生产线,内设焊接区,附属厂房二为喷漆房,建筑面积510,抛丸作业区建筑面积384。储运工程:钢材原材料库位于加工车间内,建筑面

2、积360,切割使用的氧气、乙炔为钢瓶存储,存储于钢材原材料库内,分区存储,间距不少于5米,且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成品库位于附属厂房一内,建筑面积864,漆料房位于附属厂房二内,建筑面积120。配套建设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主要生产H型焊接钢结构,年用水性丙烯酸防锈漆12吨,年产量为2200吨。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建筑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及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3、;为保护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6:00)施工。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3、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和晾干工序废气及食堂油烟。切割、焊接工序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漆和晾干工序废气经引风机+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紫外UV光催化氧化处理

4、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P4)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该项目冬季采用电取暖。4、该项目噪声源要严格落实防噪降

5、噪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生产设备和引风机等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并在封闭车间内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要求。5、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废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钢材下脚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喷漆工序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漆料桶和废油抹布、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占地面积50),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该项目固废贮存、处置场的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

6、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制定监测计划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及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运行过程中要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816t/a、颗粒物排放量为1.1056t/a。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五、各项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3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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