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山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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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l 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 第九届十二次会议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主要内容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

2、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7章52条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以及附则。)l 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 5章23条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 6章46条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2月27日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38项

3、具体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对会计工作行驶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督和会计市场的退出)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包括会计资格证的取得、会计事务所的设立(注册会计师2年,股东连续5年)、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3名以上持证人员,负责

4、人要会计师以上资格)。(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履行行业自律职能)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驶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2、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二、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三、会计账簿(一)设置会计账簿的要求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5、其他辅助账簿(二)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三)登记账簿的要求(划线更正法 补充登记法 红字更正法)四、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责任者)(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 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五、会计档案(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3、5、10、15、25)(四)会计档案的销毁(不得销毁的档案)六、其他(一)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年度 (三)会计处理方法 (四)会计记录文字第四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

6、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出

7、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见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审计,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3点)(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6点)(三)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

8、会计业务)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90日)、四、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提出交接申请、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移交点收、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后的有关事宜)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二)刑事责任(犯罪、刑罚)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9、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等级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规定的行为(二)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点)(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1、伪造、变造跨级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5000100000,个人30005000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撤职直至开除,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同上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人员伪造、变造跨级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500050000,国家工作人员:降级、撤职、开除4、单位负责人地依法履行职责地址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1、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三年以下或拘役;三年七年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五年以下或拘役;五年十年泄露国家秘密罪三年以下或拘役;三年七年6、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法律行为第二章 支付计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

12、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一致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工具: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

13、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四)票据和结算凭证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奖金4.劳保、福利和个人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物资6.差旅费7.1000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使用现金的情况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14、35天、515天)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不公款私存、不设小金库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内部控制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特点(一)概念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户。(二)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一)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类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主要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办理

15、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超过2年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账户基本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二)变更(5个工作日)名称、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不包括:经营范围等。(三)撤销(5个工作日)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及种类(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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