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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制度一 目的:规范管理模式,保证汇报渠道通畅。二 范围: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公司。三 公司实行逐级负责制,由下而上逐级请示汇报,部门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负责人请示汇报.四 工作请示一事一报,一般是直接向直接上司汇报。不要一事多头或交叉请示、报告.五 请示、汇报一般逐级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后向直接上司再报。六 各级人员向上级汇报时,不仅要报告情况,而且要提出对问题的看法及解决方法。七 各级负责人,在接到下级请示汇报或报告能立即回答的应当天答复,需研究解决的要讲明批复期限。己明确要求报告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完成,不能完成时,须及时请示。八 请示、汇报的事项,需备案或需其他部门(人)协助的,应用文字形式.九 公司各级管理层对直接下级或间接下级布置任务或下达命令,受令者完成与否,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复命.十、 如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要立即向下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如已完成任务,也要复命。”立即:公司规定为不超过四小时.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