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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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手册 前言 为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提高我公司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本程序手册编制参照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规范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DB29-81-2004)、并结合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的特点,制定本监理工作程序手册。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

2、理前期准备6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7 施工阶段的监理8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9 竣工验收的监10项目监理部分11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12 保修与养护阶段监理附录A 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资料用表目录附录B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使用表格名称目录附录C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用表目录附录D天津市园林建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用表目录附录E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目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保修养护等各阶段中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业务工作流程和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天津市城市绿化工

3、程施工技术规范(DB29-68-2004)、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DB29-8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其配套使用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

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监理工作程序手册。 3.1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除园林建筑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

5、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 3.2 建设单位(业主)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为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而设置的管理机构。 3.3 监理单位 为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监理资质证书。 3.4 承包单位 有相应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施工任务且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或经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可将其一部分工程

6、按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该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3.5 项目监理部 监理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详见如下:园林绿化项目监理部框示图。 3.6 总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相应职称,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是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行使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 3.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监理工程师。 3.8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

7、业相应职称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根据工程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签发监理文件的监理人员。 3.9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园林工程相关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10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则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依据监理规划,责成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具有操作性监理文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11 巡视与旁站 巡视与旁站是监理人员实施监理的基本方式。

8、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部位或工序进行有目的或随机的监理活动。 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工序进行全过程连续监控的活动。 3.12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3.13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材料、品种、规格以及构造、尺寸、功能、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做出的更改。3.14 工程计量 根据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质量凭证,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验的监理活动。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3.15

9、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种工程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如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3.16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例如,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为捣制和预制两种分项工程;预制楼板工程,可分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项工程;砖墙分部工程,可分为眠墙(实心墙)、空心墙、内墙、外墙、一砖厚墙,一砖半厚墙等分项工程。4

10、、总则 4.1 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 a) 守法: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b) 诚信:监理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c) 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d) 科学: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4.2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及施工合同的其它事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 4.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a) 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国家和地方工

11、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c)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d)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4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理部和有效的工作制度。 4.5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确定的。 4.5.1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a) 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

12、系; b)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c)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直接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有关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5.2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a) 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b) 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c)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如承包单位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工程款支付凭证,要求部分暂停施工,建议承包单位调

13、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 5.1 项目监理机构 5.1.1 监理单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办公地点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现场附近。 5.1.2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5.1.3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1.4 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 5.1.4.1 项目监理部人员主要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14、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见图1) 5.1.4.2 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其它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调整,但也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1.5 建设单位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监理单位应妥善使用、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任务后移交建设单位。 5.1.6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1.7 项目监理部应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数据管理。5.2 监理人员职责 5.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 主持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明确监理部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b) 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c)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d)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e) 检查、监督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f)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 g) 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开工报告; h)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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