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及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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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及途径探讨王金平 摘要:本文在分析确立行政法中诚信原则必要性的基本上,探寻确立在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可行途径。 诚信,是人类来源发展至今的一种非常重要的道德准则,后来被法律化。诚信原则最早适应于私法领域,作为民法“帝王条款”,在有关民事法律特别是合同法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公、私法理论的发展,公、私法划分的非绝对化,诚信原则逐渐扩展至公法领域,一战后已在实务中得到运用,二战后进一步发展,为人们普遍接受。诚信原则不仅是私法的内在规定,也是公法的基本精神,“苟无诚信原则,则民主宪政将无法实行,故诚信为一切行政权之准则,也为其限界。”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诚信原则将进一步

2、贯彻到多种行政行为中,指引和调节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1 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畴内行使,避免政府滥用权力,以保护公民。有效的但必须是有节制的行政权是现代行政法中最基本的问题,是构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逻辑起点。为了提高行政效能,法律为政府设立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这本质上是为行政权保存的一种“自由活动”的空间。然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始终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没有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与专制无异,随时会威胁公民权利的存在。行政法必须考虑如何避免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事

3、实上,政府在容许自由裁量的范畴内,做出合适的行政行为,不仅要依托法律加以约束,并且可以依托行政执法者的道德自律,而这种道德自律的最高体现便是诚信。诚信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了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因而是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有效机制。是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在现代社会,政府不单是个人权利的守卫者,同步也是个人权利的增进者。然而政府履行这一职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拥有一种有效率的行政权。诚信原则的确立,对于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增进作用。一方面,诚信原则有助于减少行政阻力。“现代行政法的精神就是服务与合伙精神。”政府行政的高效能是建立在行政

4、主体的服务与相对人的合伙这一平台上的。政府诚信行政,行政相对人的预期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减少了不拟定性,将有助于政府建立行政信誉度,使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可以良性互动,消除双方的对立和不信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阻力。另一方面,诚信原则还可以节省行政活动的成本。如果政府能遵守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维护政府的良好道德形象,必能减少行政成本,使自身行政行为得到较好地实现,达到一种“政令通达”的状态。公司和公民如果都根据诚信原则,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那么公司和公民的活动都会减少量多由于不守法而带来的不利。最后,诚信原则有助于保证行政合同的有效履行。行政合同在近年得到了飞速发展和运用。既然是合同,从本

5、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契约所涉及的自由、自主、自制、自律等这些人类最美好的价值,必然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遵守合同的基本原则,即必须严格讲究诚信原则。把诚信原则导入行政领域,目的就是要在履行行政合同步,不仅对行政相对人要有约束力,并且同样要约束行政主体行为。 总之,在行政合同中讲究诚信,不仅能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能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树立责任政府的形象,提高行政效能。 13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法治是与市场经济相随着的历史进步。随着市场经济确立和发展,促使现代政府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规定政府诚信行政,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对现代法治国家提出的必然规定。国内

6、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政府的行政方式也要相应发生变化,要由过去单纯的行政命令和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转变为更多的是政府讲究诚信,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说服和合伙。具体来说,现代社会政府在如下几方面都必须贯彻诚信原则:(1)政府在管理经济时必须讲诚信,政府不应直接干涉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必须通过执行全社会都应当遵守的法律进行,平等看待每一种经济实体。(2)政府在增进社会福利时必须讲诚信,公平看待社会每一种群体。(3)政府在维护和合理运用自然资源时必须讲诚信,不得为追求政绩而破坏环境。 14是公民的道德期待和伦理规定公民对政府始终怀有真诚、善意、守信、合理等道德期待和伦理规定,这

7、种道德期待和伦理规定作为一种社会抱负,与正义、公平等同样,是涉及行政法在内的实体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对实体法产生重要的制约和指引作用。相反,行政法中蕴含诚信原则,对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增进社会秩序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诚信原则确立的途径探讨 在行政法中确立诚信原则非常重要,但是国内行政立法在这方面并不完善。要在行政立法上确立其地位,并进行具体适应,必须建立与其相配套的制度,使诚信原则在国内行政法中得以真对的立和完善。 21确立诚信立法制度 诚信立法制度规定,法律必须自发布后才干对人产生效力,并且不得溯及既往,这是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按照法治原

8、则,法律指向人们将来的行为,而不能约束过去的行为,不能规定人们遵守一项尚未通过的法律,也不能根据一项新的法律损害人们已经获得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审查制度 行政法规、规章合法是确立诚信原则的前提。权力机关,涉及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应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审查,上级行政机关也应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的审查,有违诚信原则的行政规章不得通过,从源头上保证行政法规、规章中贯彻诚信原则精神。 23 强化依法行政制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法治的重要规定,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得以贯彻的重要保证。强化依法行政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严

9、格按照规定程序,公正行使职权。行政程序具有克制恣意行政和保证理性选择的特点,是实现依法行政的精良工具。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浮现的许多问题,如行政专横、强制签订行政合同、索贿受贿等,都可以通过执行完善的行政程序加以避免。因此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程序的规定,就是政府在坚守自己的“诺言”,此乃政府诚信的真正体现。2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不少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一种透明的政府给社会带来的福音,就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这也是保护社会稳定所不可缺少的条件。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公民都懂得政府做了些什么,政府将做什么,政府如何做,这些都

10、是人们签订社会契约遵循诚信原则的体现。 25建立听证制度 听证,被视为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它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期,要听取其意见,以保证有关决定的公平和对的。听证的形式有多种,有正式和非正式的,事前和事后的,以及建立听证代表人制度,这些都是行政机关诚信的具体体现。 6完善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度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不仅需要加强行政机关的自律,还需要司法机关的积极监督。司法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牵制力量,可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及时解决行政案件。通过加大司法审察力度,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出客观的评价,监督政府的行为,达到对行政机关的诚信规定。

11、27要严格执行归责机制 行政机关应当以一种“履约”的精神去实行行政行为,以平等的态度看待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在浮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之后,必须严格追究违法的行政主体,并对被遭受损害的权益进行补救。行政机关不能由于自己的优势地位而对本机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加以庇护。国家也同样不能随便保护违法的行政机关,这也是政府的一种守信体现。 28 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违背诚信行政,就必须承当行政补偿责任。完善行政补偿制度是确立诚信原则的保障。为制约法律变动过于频繁,维护法的安定性,保护公民对于法的信赖和基于这种信赖产生的利益,诚信立法制度规定,国家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过程中,导致对个人权益损害时,国家要承当涉及行政补偿在内的相应责任。这在有些国家已有先例,如德国行政法中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明确提出当社会成员对行政过程中某些因素的不变性形成合理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上述因素,或在变动上述因素后必须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依赖损失,以保护公民对行政的信赖和基于这种信赖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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