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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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十七局集团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管内铁 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和规避工程风险,保护参 建各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 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 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 号)、铁路 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关 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铁路建设项目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文 件、黔张常铁路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

2、定,制 订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工程安全风险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深基 坑、高陡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特殊结构桥梁、大跨钢结 构和地下工程,临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 工点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QZCZQ-3标段管内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 理工作。第四条 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实事求是;重点防 范,动态调整”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第二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第五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 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依据隧道风险等级及风险集中度 等,将隧道风险等级划分为I级、II级和一般隧道。其它工程风险 划分为风险桥梁、风险

3、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风险等级评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度风险工 点。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一)项目部成立工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内工程风险 管理工作。组长:周建富常务副组长:刘会迎 副组长:苗永平、栾永平 成员:许雪庭、张奇丰、梁银山、曹献良、王鹏举、李军华、 王祥勇、冉江军、孙晓堂、王庆省、张润华、杜玉宝、尚跃强、韩 新宇、宫福兴、汪志祥、张永良、奥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项目风险源管理的 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安质环保部、工程部为风险管理实施部门,负责管内风险 源管理措施的督促、检查、落实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项目部的管理职责(

4、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 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 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指挥 部审批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二)开展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 处理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三)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责任部门 和人员责任,按照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四)协助上级单位进行高风险隧道安全施工条件评估工作。(五)按规定及时将专家评审意见及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 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六)根据铁路总公司和公司要求落实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带班 制度。负责管

5、段内风险隧道、桥梁、路基等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 作。(七)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责任部 门,配置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 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第八条 风险管理主要管理部门职责(一)安全质量部职责1制定铁路工程风险管理办法和风险工程包保带班制度,落实 风险工程安全包保责任制。2负责督促、检查管内风险工点工程措施的落实。3配合上级单位及工程管理部进行高风险隧道安全施工条件 评估工作。4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 人员现场监督。5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

6、,不得上 岗作业。7制订项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二)工程管理部职责 1组织隧道工程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施工阶段工程风险评 估。2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高风险工点专 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 核,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指挥部批准。3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 建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 施。4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 行技术交底,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 工。5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负责上 报

7、监理及建设单位,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变化时,按照流程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 措施。(三)项目各分部职责 按项目部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现场风险源管控,确保将各 级关于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第四章 工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 隧道典型风险识别参照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 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进行,其他工程参照隧道评估 暂行规定,结合安规、规范、施工工艺与有关规定,确定典型风险 因素。第十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阶段隧道风险评估的主体单位。配合 建设、设计、勘察单位进行工程风险评估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风险评估的重点是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环境 破

8、坏、财产损失、工程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风险事件进行评估。第十二条 工程风险等级判定应采取专家评估模式或委托专业 评估模式,专家应由科研、院校、设计、施工行业内工程专业人士 等组成。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风险评估隧道工程主要是施工图评估基础上,针对不良地质、特殊岩 土、深埋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塌方、瓦斯、突水(泥、 石)、岩爆、大变形等典型风险开展工程防护措施、施工方法、支 护参数等专项风险评估,并应经过集团公司评审。桥梁工程要侧重于大型基坑开挖、大跨及特殊结构桥梁施工、 跨线施工、移动模架施工、下覆岩溶桩基施工、高墩施工、深水桥 梁施工等风险评估。路基工程要侧重于高陡边坡路堑、顺层路基、松

9、软土路基、过 渡段、下覆岩溶路基施工等风险评估。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部组织评审后,报总 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指挥部,对评估为高度风险的工点,需经 建设单位组织评审,项目部根据意见完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 措施。第十五条 各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均应编制评估报告,记录评估 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客 观公正,提出的对策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六条 评估为高度和极高风险等级的工程,应将相关资料 报建设单位审查。第十七条 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 按照流程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并根据结果补充风险控制措施。风 险变化时,上报建设单位,确定

10、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第五章 工程风险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风险实行全过程分阶段动态管理,按照风险计 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个步骤,通过综合应用风险管理技术, 制定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 监测,对风险实施闭环管理。第十九条 开工前,根据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及地质条件 核查结果,提出有关风险(主要是安全和环境风险)质疑,由设计 单位在风险技术交底时解答或明确解答时间,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条 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源,其包括风险描述、 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 和环境巡视、作业面状态描述、风险

11、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安排专人负责风险监测项目,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情况。第二十二条 按照设计要求,依据不同的检测内容,编制施工 监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仪器设 备、监测频率以及监测数据分析等。第二十三条 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 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流程上报监理、建设单位,根 据结果补充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四条 制定工程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应包括相关的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 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 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

12、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第二十五条 极高风险工点实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 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实行项目分部或作业队领导和干部带班作 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第二十六条 风险工点实施隐患督办挂牌制度,隐患分为一般 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安全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分部挂 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项目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及特 别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要求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配合建设单位挂牌 督办。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施工安全,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危险 源。对II级风险隧道要建立进洞人员自动登录定位系统、视频监控 系统、瓦斯监测系统(

13、瓦斯隧道)、隧道交通红绿灯调度管理系 统、应急逃生系统、声光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综合监控系 统。第二十八条 监测项目隧道:人员进洞情况、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围岩量测、地质水 文、降雨量、瓦斯、衬砌和开挖质量等。特殊结构桥梁:大型设备、线形和应力等。深基坑:对边坡位移和应力、临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 水变化、基底隆起等。第二十九条对新识别出的风险,提出风险处理措施,风险分级 调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建设指挥部,对极高、高度风险分 级的调整,经组织评审和汇总后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第三十条 风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一)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程领导小组,II级风险及一般隧道的 管理由项目分

14、部成立技术管理和隐患分级督办小组,对风险源建立督办台账,按周上报工程水文地质和施工情况等信息。项目部负责 全部风险工点现场管理,按月上报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情况等 信息到风险分级管理部门。(二)重大技术方案管理小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风险桥梁、路 基和风险隧道的复杂岩溶(暗河)、突水突泥点、断层破碎带等地 段重大技术方案的落实、跨线桥梁和高陡边坡及营业线安全防护、 水文观测、超前地质预报施作、隧道量测、注浆、安全和质量情况 等。第三十一条 隧道地质勘察与超前地质预测预报专项管理制度(一)施工地质勘察与超前地质预测预报(以下简称勘察与超 前预报)工作综合采用地质观测、水文岩溶调查、地质补勘及地震

15、波反射、电磁波(或声波反射)、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水、超前地 质钻孔和地质素描等方法进行,必要时采用跨孔CT、全景式孔内 数码摄影成像等其它方法进行补充。勘察与超前预报应根据揭示的 地质情况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管理。(二)项目部根据设计文件配合及设计单位开展隧道超前地质 预报,由项目地质预报中心负责实施,地质预报单位组织现场实 施,报监理单位全过程旁站监控。第三十二条 风险工点监控专项管理制度(一)监控项目隧道工程:经风险评估为II级风险的隧道等。桥梁工程:跨线桥梁、交叉跨越桥梁、深水高墩桥、深基坑vr o路基工程:高陡边坡、顺层边坡。(二)项目部对风险工点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水保实行每 周定期分析、制订措施、及时纠偏、动态管理,项目部是风险点工 程实施的责任主体。第三十三条 对地质复杂、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预案专项 管理。(一)对可能出现的桥梁、隧道和路基的风险源分别制订详细 的施工预案,并根据施工进展和所揭示的地质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 整,实施动态管理。(二)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和设计预案丢施工员进行经细化、 量化,确保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人员、设备、物资、技术措施 上能够保证预案及时启动。施工预案制订时需由集团公司、公司组 织专家审查确定。将审查后的施工预案报监理单位检查。第三十四条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专项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制订详细的监控量测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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