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信用与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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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信息与规制* 本文的相关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辽宁大学经济体制比较研究中心的资助。并且经过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讨论。守信/失信的经济学分析于立 丁宁内容提要:本文针对中国现实经济中的广泛存在的失信现象,从经济学特别是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性质,失信的种类与原因,防止失信的市场机制与政府规制。本文的主要观点是,从信息的角度分析信用问题是个很好的视角。关键词:信用 信息不对称 信用机制 信用规制一、信用的基本概念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信用和中国经济发展”。首先,应该对会议关键词“信用”有所界定。从信用体系上说,有国家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狭义的信用指的是银行或

2、金融信用,因此信用的英文词Credit又指“信贷”。 Credit还可指学位教育中的“学分”。 广义的信用还有“信誉”(reputation)、“诚信”或“信任”(trust)、“声誉”(prestige)等涵义,甚至还与“道德”(moral)、“伦理”(ethics)有关。通常,人们所说的信用含义相近,但往往有所不同。本次会议的邀请函中,将会议主题译成“Trust and China s Economic Development”,即把“信用”译成“Trust”,也是明显的一例。信用本身是个中性词,与其对应的褒义词是“守信”,贬义词是“失信”。守信是指信守合同、履行承诺、努力工作、不偷懒、不

3、说谎等行为。失信则表现为说谎、违约、欺骗、赖账、造假、缺斤少两、偷懒等行为。在涉及信用的交易活动中,行为主体至少包括双方当事人(授信方与受信方,贷款方与借款方,买方与卖方,雇主与雇员,作者与出版商,原告或被告与律师,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等等),往往构成具体的委托代理关系,有时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不一定是单向的,也可以是交互的。在涉及信用的交易过程中,通常要有合约(contract,或称契约、合同),但这种合约可以是正式的(有正规标准合约,甚至经过公证)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口头或默认)。一般而言,非正式合约不具法律效力,但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不发达国家,都存在大量的非正式合约。而且通常是非正式合约引

4、起更多的信用问题。在中国现实经济中,失信现象非常严重,甚至可以说是出现了信用危机,与此有关的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虽然问题比较严重,但如果把信用概念理解得过于宽泛,或者模糊不清,成为一个“大筐”,很可能于事无补。本文讨论的重点是企业信用,但又不同于狭义的银行信用,因此可与信誉(reputation)同义。就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的比较而言,由于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机制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另一个与此有关重要论点是,任何一项信用机制或规制政策,如果不是“纳什均衡”,则很难是有效的。,是信用的载体,而个人信用一般不具备这种性质,所以企业往往比个人更可信。二、信用的性质说到信用

5、,人们首先容易想到的是道德。道德当然很重要,但道德问题主要属于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和社会哲学的范畴。本文探讨的主要是信用的经济学性质。 亚当斯密的名著之一是对国民财富之性质与源泉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简称国富论,发表于1776年;另一名著是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发表于1759年,早于国富论15年。我们的基本看法是,在斯密看来,道德或信用与经济人假设是不矛盾的。1、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有如下特征(1)不能独立存在

6、,只能依附于企业、商号或品牌等信用载体;(2)由于信息的传递过程,建立信用或信誉往往需要逐渐形成。另一方面,虽然不守信的坏名声也要有个信息传递过程,但通常是“下坡路好走”,因此短期行为者与失信的相关度较高;(3)信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如担保公司为某个企业做担保,后者实际上在使用担保公司的信用,当然也需要付费。麦当劳及其它的连锁经营也是同样道理;(4)衡量信用价值的难度主要取决于获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有关的市场机制和法律设计就十分重要。2、信用的外部性分析企业(当事人)选择采取守信或失信的行为特征不能就事论事。引用经济学中的“外部性”(externality)概念分析信用

7、问题,可使人得出新的启示。当事人选择守信或失信行为,不仅会对自身产生后果,还会给他人(外部)带来效应。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守信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当事人产生“正面”影响,引起别人的效仿,结果有利于形成大家都守信的社会环境。反之,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失信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引起恶性循环的社会效果。“三角债”现象就是突出例子。一般情况下,能够产生“正面”影响的守信行为往往得不到足够的奖励,即企业(当事人)的守信收益小于社会的守信收益;而能够产生“负面”影响的失信行为又得不到必要的惩罚,即企业(当事人)的失信成本小于社会的失信成本,这样就会产生信用市场运行中的“市场失败”(

8、market failure)。“信用市场失败”的结果便是守信行为倾向于减少,而失信行为倾向于增多。这可能是中国目前失信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因此,往往需要(广义的)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恰当的规制措施进行干预。这是本文后面章节的话题。3、信用与交易成本从社会的角度看,守信可以大大地节约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相反,如果失信较为严重,交易者就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收集有关的信用信息,同时采取各种手段来防范失信行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根本上依赖于信用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命令,市场经济首先要靠信用,法律或必要的行政手段只能是辅助性的。虽然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rule

9、of law) 钱颖一曾明确区分两种根本不同的“法治”,一是“以法治国”(rule by law),二是“依法治国”(rule of law)。(钱颖一, 2000) 经济,但一个社会或国民经济的运行,如果事事都靠法律却是不可想象的,即使能够勉强运转,交易成本也必然过高。反过来就是说,必要并且有效的法治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保证一国经济的运行效率。简单说,信用与法治既有相互替代的一面,又有互补的一面。三、失信与信息不对称对中国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失信行为,光“骂娘”是远远不够的。其他国家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信用问题,有关信用的经济学研究近一、二十年来取得了很多新的重大成果。守信或失信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而

10、且往往是行为主体的“理性”行为。因此,对信用问题必须进行“理性”的分析。近年来,学者们越来越发现,现代经济学中比较适合分析信用问题的是信息经济学。(Molho,1997)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是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博弈问题。如果信息对交易各方都是对称的,则交易各方可以通过签订完备合约(complete contract),减少甚至杜绝失信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可把失信分为两类。1、第一类失信:隐藏知识不对称信息可分为两类,并从而产生两类“失信”。第一类是“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或“隐藏知识”(hidden knowledge),

11、即有些信息只有一方当事人知道,另一方不知道。例如贷款合同中的借款方过去有过违约的“前科”,但银行对此并不了解。简单地说,“隐藏知识”就是“说谎”(Lying)。在信息经济学中,将此现象称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亦称“签约前机会主义”(precontractual opportunism)。“逆向选择”最初起源于保险业,后来扩展到许多其他行业。保险公司面对的投保者中,有些人投保前(签约前)已经患有严重潜在疾病,但由于这些人掌握“私人信息”或“隐藏知识”,结果是恰恰是这些人的投保动机最高。这种现象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一种与其意愿相悖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的前提是

12、“隐藏知识”,最早是由阿克洛夫(Akerlof,1970)在“柠檬市场”(market for lemons) “柠檬市场”有人译为“次品市场”。Lemons的文中之意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实际交易中的物品或服务达不到表面所示的质量水平,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对此不能完全了解。因而,一般意义上的“次品”不能准确表达原意。问题中提出的。该篇论文是信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贡献。2、第二类失信:隐藏行动第二类是“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即签约时双方都了解有关信息,但签约后有一方可以利用对方不了解的签约后信息,采取“偷懒”或“不尽力”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简单地说,“隐藏行动”就是“欺骗”(

13、cheating)。在信息经济学中,这类失信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亦称“签约后机会主义”(postcontractual opportunism)。“隐藏行动”最初也起源于保险业。在保险合同签约之后,比如投保房屋险的投保者,则会缺乏动力去消除火灾或其他隐患,因为反正可以得到补偿。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则面临着投保者“隐藏行动”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具有广泛意义的“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理论就是与此有关的重要理论。委托代理问题一般表现为委托人(雇主、授信人)无法观察代理人(经理、受信人)的行为,如努力程度和是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等,代理人利用其信息优势,

14、可能做出与委托人利益相悖的行动。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委托人可以很好地控制代理人的行为。但由于信息不完全,因而代理人就有可能采取“隐藏行动”。虽然我们可以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分别讨论,指出其特点和危害,但上述两类失信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有时会同时出现。另外,中国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强取豪夺”型的“失信”现象,如“赖账不还”等属于“明着骗”,则远远超出了信息不对称,“隐藏知识”、“隐藏行动”的范围,已经达到了“明目张胆”、“明火执仗”违法的程度。有时现实经济中的失信程度已经达到了信用危机或失信泛滥的程度。四、防止失信的机制既然上述两类“失信”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而且通常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完全消除,

15、就要求采取其他有效手段,“对症下药”。因此,顺理成章地就需要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或机制。这里主要讨论的是防止失信的市场机制,但实际上市场机制也要以必要的法律为基础,特别是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有时所谓的“行业自律”或市场自发惩罚的作用是有限的。1、针对第一类失信的“信号传递机制”对于“逆向选择”,重点在于建立“信号传递机制”,尽量使交易各方的信息对称起来。例如,通过“信用评级”,签约前对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有个大概了解。又如,当对交易对象的信用了解不够,又不值得花过大代价去掌握时,可通过担保机制,由信用较好的第三方出面担保,也是比较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这样,“信用等级”和“担保”发挥的正是“信号传递机制

16、”的作用。“抵押”也是与此类似的“信号传递机制”。2、针对第二类失信的“信用激励机制”对于“道德风险”,重点在于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同时使失信者得到惩罚。从社会的角度看,有时允许当事者获取一定的“信息租金”(information rent)或“守信奖金”(credit reward)也是必要的。比如有的企业通过长期的诚实守信行为,使其产品品牌有所升值,以至于形成较大程度的“产品差异”, “产品差异”(product differentiation)是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学中的重要概念。(于立、王询,1996) 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能够在质量、性能相同的情况收取高于同行的“价差”。这种现象不能视为不公平,甚至应该给予鼓励。现实中,Sony系列产品几乎所有品牌的价格都高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大连市百货大楼“不满意就退货”承诺,虽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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