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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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正常产接产及高危孕产妇初步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一、机构要求(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二、人员配备(一)至少配备2名以上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二)至少配备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产科房屋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一)产科门诊1、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且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

2、室与检查室。3、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二)产房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3、三区划分应有明确的标志并有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限制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准备间、洗涤间;限 制 区:洗手消毒间(区)、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4、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邻,设待产床至少1张,每床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5、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光线充足,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上下水道便于使用等;门

3、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地面防滑,有排水地漏。(三)产科病房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1、住院床位不少于2张,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增加。2、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3、有条件的设婴儿沐浴室。四、设施设备配置(一)产科门诊诊断桌椅、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皮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照明灯、鹅颈灯、计时器、洗手设施、常规消毒设备、冷暖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开展健康教育的音像设备、宣传板、展柜、宣传资料、桌椅等。(二)产房1、一般设施设备:氧气源及吸氧装置、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器

4、械柜、器械台、无菌柜、贮槽、消毒瓶镊、注射器、消毒棉签、各种无菌敷料包(手术衣、孔巾、治疗巾、纱布、手套、脐带卷、针线、棉签等)、导尿包、剪刀、启瓶器、砂轮、胶布、计时器、电动吸引器、空气消毒设备、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推床或担架、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2、接产设备:产床、消毒产包、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吸痰器、聚血器、缝合器械、会阴切开缝合包、宫颈检查缝合包、阴道检查包、清宫包、宫腔填塞包、阴道拉钩、无齿卵圆钳、外阴消毒器械等。3、新生儿专用设备:婴儿秤、吸痰管、吸痰器、脐带结扎用品、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给氧面罩、手腕

5、标记、胸牌等。4、抢救设备:抢救车、开口器、舌钳、舌垫、成人复苏气囊、静脉切开包、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喉镜及气管插管、输血输液器械等。(三)待产室待产床、血压计、听诊器、皮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包、器械台、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四)产科病房产妇床单元、婴儿床单元、床头柜、冷暖设施、热水瓶、脸盆、痰盂、椅子等。(五)其他相关设备1、物理诊断设备:B型超声波检查仪、心电图机。2、检验设备:具有能开展血、尿常规、ABO和Rh血型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肝肾功能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测、交叉配血、凝血功能测定、梅毒血清学检查、艾滋病抗

6、体快速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等的相关设备。3、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五、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六、制度职责(一)基本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医护值班交接班制度、转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案管理制度、合理用药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病人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等。(二)产科相关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产科工作制度、产科门诊工作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产房工作制度、母婴同室管理制度、产科出血讨

7、论制度、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产后访视工作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三)人员职责产科医师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职责、母婴同室工作人员职责。(四)产科相关登记及记录本产科门诊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产科入出院登记、分娩登记、分娩记录、危重孕产妇抢救及转诊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出生缺陷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病案讨论登记、差错事故登记及例会记录等。二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二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在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能开展手术助产和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的医疗保健机构。

8、一、机构要求(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具备临床输血条件。二、人员配备(一)至少配备6名以上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执业医师5名以上,其中至少1名为妇产科主治医师。配备标准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承担。(二)产科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士;产房每2-3张待产床至少配1名护士,每张产床至少配2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三)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四)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科医师。三、房屋条件在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需达到以下要求:(一)产科门诊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9、。2、产科诊断室、产科检查室、宣教室分别设置,有产科候诊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高危产科门诊。3、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4、产科检查室设妇科检查床,每床净使用面积至少不少于6平方米。 5、产科侯诊区不少于20平方米,有候诊椅。6、宣教室不少于12平方米。(二)产房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非限制区增设污物通道,半限制区增设隔离待产室和清宫室,限制区增设隔离分娩室、洁净走道。3、分娩室每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4、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3,隔离待产床至少设1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10、。(三)产科病房1、设普通病房、检查室、抢救室、婴儿沐浴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各房间有足够电源接口。2、产科住院总床位不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区每床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3、婴儿沐浴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光线充足,门窗严密。 4、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光线充足,门窗严密。5、设新生儿治疗室、检查室等。(四)手术室手术室布局、设置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五)高危新生儿治疗区儿科设新生儿病区,有条件的设新生儿科。 (六)宣教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四、设施设备配置氧装置在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以下相关设施设备:(一

11、)产科门诊增加胎心电子监护仪、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宣教室增加饮水设施及冷暖设施等。(二)产房增加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碎颅等器械。抢救设备增加新生儿抢救复苏台、叩诊锤、吸痰管、胃肠减压管、各类引流袋、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三)待产室增加胎心电子监护仪。(四)手术室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无影灯、器械台、手术器械、手术包、电动负压吸引器、血压计、听诊器、氧气筒、保暖降温设备、吸痰管、吸痰器、气囊人工呼吸器、输液架、成人喉镜、成人气管内导管、气管切开包、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并增加产科专用婴儿体重秤、辐射式新生儿保暖台、新生儿窒息抢救低压吸痰器、吸痰管、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

12、罩、新生儿喉镜、多普勒胎心仪等。(五)产科病房1、氧气源及吸氧装置、胎心电子监护仪、心电监护仪2、检查室: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血压计、听诊器、皮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包、器械台、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3、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物品、药品、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4、婴儿沐浴室:新生儿护理台、冷暖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具有控温、稳压装置的洗浴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5、新生儿治疗室:电动吸引器、新生儿保暖箱或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抢救车、新生儿体重秤、蓝光箱

13、、新生儿监护设备、新生儿氧气面罩、冷暖设备、输液泵、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六)其他相关设备能开展艾滋病抗体初筛、血糖检测、淋球菌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等的相关设备。有救护车,急救电话、咨询电话。五、药品药品目录见附件六、制度职责在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一)基本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制度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新项目诊疗准入制度、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临床输血制度等。(二)产科相关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隔离产房工作制度、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婴儿沐浴室工作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新生儿

14、产伤讨论制度、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等。(三)人员职责产科主任职责、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产科主治医师职责、住院医师职责;母婴同室护士长职责、母婴同室护士职责、责任护士职责、产房护士长职责、产房护士职责、手术室护士长职责、手术室护士职责、麻醉医师职责;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等。(四)产科相关登记及记录本同一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三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三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在二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能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处理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等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一、机构要求同二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二、人员配备(一)至少配备10名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医师,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

15、名,门诊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二)满足二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护士配备要求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三)至少3名儿科(新生儿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至少有执业麻醉医师2名,其中至少1名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三、房屋条件在二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上,需达到以下要求:(一)产科门急诊1、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独立的产科急诊诊断室、孕产期保健咨询指导室、优生咨询室、孕妇学校。2、产科诊断室不少于3个,每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3、妇产科急诊诊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4、孕妇学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二)产房产房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产科病房住院床位不少于20张,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四)手术室有备用产科手术间。(五)新生儿科住院床位至少4张,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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