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精编资料】-13-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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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模板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模板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或提供服务时,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当事人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第一条 商业秘密: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

2、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包括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条 技术信息:本协议所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流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第三条 经营信息:本协议所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营销网络、营销计划、销售价格、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代理折扣、供应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

3、、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第四条 载体: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u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第五条 任职期间:本协议所指任职期间是,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止。第六条 离职期间:本协议所称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开甲方工作场所后的期间。第七条 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宜所支付的调查费、车旅费、公证费、律师费、取证仲裁及诉讼

4、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预见的经济利润等。第二章 商业秘密归属原则第八条 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属于甲方。第九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识产权时使用/利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则其仍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须在对外提交有关知识产权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第三章 保密义务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期间,必须对商业秘密进行

5、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商业秘密。第十二条 若商业秘密经非正常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复制、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U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品。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或下班后离开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

6、何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第十六条 除工作需要外,乙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因工作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私人邮箱地址发送。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规定的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第十九条 乙方

7、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涉密信息。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二十二条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资料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二十三条 乙方发现商业秘密

8、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进一步受到侵害。第四章 载体控制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录不会被他人知晓。第二十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第二十六条 若记录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

9、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第五章 竞业限制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甲方目前业务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等),不得在上述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和工作,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第二十八条 乙

10、方在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到本协议二十七条所述的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者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章 竞业限制的补偿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离职之后两年以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乙方在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乙方确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接受甲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上述银行

11、账户信息存入经济补偿款项视为甲方已经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的过错致使该银行帐户无法使用、造成甲方无法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需继续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而不履行本协议。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时,乙方还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均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时对乙方予以解除劳动合

12、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处理。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代表*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以50%股本金价格收回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股份;甲方代表*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取消乙方当年在*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甲方行使以上权利,授权书复印件见附页,乙方已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甲方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

13、职或离职时乙方不愿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三十六条 甲方不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自甲方不履行义务之月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第八章 争议解决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有权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向甲方保证,在其进入甲方工作之前,对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均未承担有关商业秘密的任何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并特此在此盖章和/或签字确认。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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