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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校合作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与意义目 录摘要IAbstractI一、家校合作及学前教育概念的界定11.1家校合作概念的界定11.2.学前教育概念的界定11.2.1学前教育的事实分析11.2.2学前教育的价值判断2二、国内外家校合作的研究现状4三、家长在幼儿教育中的角色定位5四、家长参与幼儿教育的必要性54.1.家长的参与有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64.2.家长参与子女的教育既是家长的义务,也是家长的权利64.3.家长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和教育力量6五、家长参与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65.1.家长的参与为孩子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65.2.家长的参与丰富了班级的教学内容75.3.家长的参与促使家长与教师产生互动
2、75.4.家长的参与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7六、家长如何有效参与幼儿教育76.1.家长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教育能力76.2.学校应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网络互动平台76.3.加强对家长的培训,提高家长教育水平86.4.多做家访,把家长教育的潜能充分激发出来8七、 总结8参考文献85毕业论文代做 请加QQ 2609116541摘要 孩子的成长,父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责任。父母对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习惯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国内外,家长与幼儿园的合作也已成为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受到学前教育理论工作者的极大重视和关注。很多家长也已经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幼儿园的活动中,家长的有效
3、参与在幼儿教育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家长;参与;幼儿教育 Abstract Childrens growth, parents have irreplaceable role and responsibility. Parents have a decisive influence on the formation of good moral behavior and habits of children. At home and abroad,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parents and kindergarten has become the trend
4、 of preschool education development. Many parents have realized the importance of family education,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activities of the kindergarten, parents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Key words: parents; participation; Infant Educatio
5、n5毕业论文代做 请加QQ 2609116541家校合作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与意义 一、家校合作及学前教育概念的界定1.1家校合作概念的界定家校合作是指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家庭和学校两种力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的教育互动活动。苏联当代最有名望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无家庭教育,或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复杂的任务。最完备的教育是学校与家庭的结合。”家校合作有利于形成家校合力,可以说家校双方是否建立起有效的合作,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学生成长的历程。因此,不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关系,双方共
6、同努力,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国研究家校合作的专家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就是指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更多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这一概念把家校合作所涉及的范围界定在学校和家庭两个领域。而美国的霍普金斯大学“家庭学校社区”研究专家艾普斯坦在从理论到实践:家校合作促使学校的改进和学生的成功一文中,又把家校合作的范围扩展到社区,指出家校合作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三者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是相互影响的。1.2.学前教育概念的界定对学前
7、教育概念的理解可以从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两个纬度来看: 1.2.1学前教育的事实分析 事实分析即一种客观分析,对一种实体的存在进行分析,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拓延会发生内涵的变迁.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有不同的历史形态表现.学前教育首先是一种活动,然后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的实践的总结,逐渐系统化,最后形成今天的学前教育事业.学前教育的作为一种活动的存在,可以说有了人类便有了它;但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是近代才出现的,我国公认的学前教育是1903年在湖北出现的第一所幼稚园.要深入对学前教育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教育对象 学前教育对象是入小学前的儿童,即是对0-6岁的幼儿进行教育,广义的学前教育
8、应包括胎教,我国古代很多教育家已关注胎教,但目前学前教育更多关注3-6岁幼儿的教育,更狭义上的是幼儿园的教育,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教育关注的年龄范围有向前延伸的趋势.具体的年龄划分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教育制度,教育传统等有关. 实施机构 学前教育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和社会学前教育两大部分 (1)家庭是孩子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年龄越小受家庭教育影响越大.幼儿的主要生活经验,接人待物的方式等都是从家庭中形成的.学前家庭教育具有差异性,随意性,个体性和情感性特征.每个家庭都是不同的,不同家庭对孩子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都是不同的;家庭教育孩子是随机的,家长可是随时在适宜的
9、情景下对孩子进行教育,应抓住适当的教育时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尊重孩子呵护孩子,了解自己的孩子,对教育孩子无疑是一大优势,但是有时正是由于感情过于浓厚让家长忘记自己是一个教育者的身份,甚至对孩子有求必应,这往往成了教育孩子的障碍,缺乏教育理智.(2)学前社会教育 学前社会教育按发挥作用的方式可分为正式和非正式,正式学前社会教育是指有系统的教育内容,正规教育场所,集中教育时间的教育形式,如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以及孤儿院等;非正式的是相对于正式而言的.学前社会教育具有社会性,组织性,公共性,以及应该具有的福利性. 3.从制度层面来理解学前教育,它是属于非义务教育,在国际上只
10、有朝鲜和丹麦有一年的义务教育,但是法国学前教育是免费的,再如美国的公立幼儿园也是免费的。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应有保教性和福利两种属性。1.2.2学前教育的价值判断 学前教育的价值判断更多依赖对教育内部发展的认识,是对学前教育的终结性追问,即学前教育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具有跨民族性,永恒性的价值判断这依对儿童生长发育规律的认识,考虑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学前教育具有以下一些特质: 1. 学前教育保教结合学前期是儿童生长发育十分迅速而旺盛的阶段。也是身体各种器官、各个系统的机能还没有发育成熟和完善的时期。生理上,他们骨化没有完成,骨骼坚固性差,容易受损,容易变形。他们的肌肉柔嫩、力量弱,
11、耐力性差,容易疲劳;心理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生活经验少,活动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生活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对成人的依赖性很强需要和别人交往建立起关系,需要成人或年长的儿童带领他们进入社会,获取经验;在法律上,他们虽然具有同成人一样的权力,但他们无相应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岁以下儿童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当然亦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要特别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的。2. 学前教育的启蒙性幼儿园前教育的启蒙性是指对学前儿童的教育要与他们的现实发展需要联系起来,要启于未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不损伤“幼嫩的芽
12、”,并且要促使其茁壮成长。学前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早期,这个时候,是人的生理发育、心智发展、个性萌芽的初级阶段,学前儿童开始了初步的社会化历程,面对世界,他们好奇、迷惑,并主动探索,展现自己内在的生命本质。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学前儿童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使学前儿童的体力、智力、品德和情感都得到发展,为他们升入小学后较快地适应正式学习生活打基础,为他们一生的发展打下基础。因而在学前教育阶段,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对于学前儿童来说,专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为他们提供的内容是最基本的,具有启蒙性;学前儿童自由地游戏玩耍。甚至进餐、午睡、穿衣等都是结合他们的生活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日活动来安排的,
13、具有生活化的特点。3. 学前教育的直接经验性在学前教育阶段,由于学前儿童的认知水平较低。知识经验欠缺,他们认识事物主要是通过感官和动作,与周围生活环境中的事物直接接触,进行感知和操作,获取直接经验。而且,他们的思维方式主要是通过具体形象思维,学前儿童只有通过感官和动作确切地接触到事物,并操作它们。才会理解它们。因而学前教育具有直接经验性。在学前教育中。要注意为学前儿童提供丰富的实物材料和真实的生活情形帮助他们获得直接经验 。二、国内外家校合作的研究现状国外:家园合作源于18世纪的美国,当时已有一些学生家长组成家长会,聚集在一起祷告讨论或研读圣经,目的在促进子女道德发展与宗教信仰。而真正强调家长
14、教育权的家长参与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从那时开始,不少发达国家都开始关注和重视家庭与教育机构的合作并为家园合作提供了政策法规导向。在国外许多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家长有知道幼儿园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的权利,有了解幼儿园的政策和具体计划的权利,家长对于幼儿园在日常生活教学中承担的责任进行一定的了解。家长还有义务保障子女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适合的教育,要为幼儿园教育其子女提供一定的条件。但事实上,家长的参与多少,怎么参与,完全取决于幼儿园;而家长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被管理者的身份,解决部分困难者的身份出现。具体表现“两多两少”即:多参观,少参与;多间接参与;少直接参与
15、。国内:我国研究者也广泛地探讨了家园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家园合作中,教师是“权威者”的角色,幼儿园的旨意要靠教师来执行,幼儿园习惯了主动出击,而家长就扮演“接受者”的角色。这就形成了向家长传递幼儿园的教育信息的家园合作内容,家长的参与是一种被动的形式上的参与。其没有知情权,没有协商权,更无监督权。对“家园合作”的述及起于1996年,集中在家园合作的重要性、家园合作的误区与出路、家园合作经验初探等;兴于2001年,论文篇目增多,涉及面扩大(包括探讨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讨家园合作的内容、家园合作新模式的探析、国外家园合作共育特征的探讨等),这可能与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因为在新纲要中明确规定:“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大力倡导幼儿园与家庭的密切合作。从20世纪开始,世界各国幼儿教育都在其改革过程中体现了对家园互动的重视。如美国教育部早在1994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目标蓝皮书中指出,到2000年美国教育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每一所学校与每一个家庭将要加强伙伴关系的建设,将增加父母对提高儿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及学术成长的参与和投入”。1991年,新西兰教育部委托两名学前教育专家M卡瑞(Ca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