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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授权管理制度X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管理,严格法人受权托付程序,依法维护XX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法人受权托付是指XX有限公司在肯定权限范围内,授予特定人员代表XX有限公司在办理指定事务过程中做出特定法律行为的权利。XX有限公司在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职责权限中所做的受权,以及任命人员时所做的职务受权,不属于本方法所称的法人受权托付,不适用本方法的规定。第三条X 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一律采纳向被受权托付人签发书面法人受权托付书的形式详细款式见附件1,对于工程投标业主有明确受权托付书形式
2、的除外。法人受权托付书是被受权托付人获得所受权利的证明性法律文件。第四条在处理以下事务时,应当根据本方法办理法人受权托付手续:(一)合同事务,即以XX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二)股东事务,即XX有限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与XX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与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三)诉讼、仲裁事务,即XX有限公司作为诉讼或仲裁当事人,委派代表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四)公司企业登记事务,即代表XX有限公司办理XX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事务,
3、即代表XX有限公司办理XX有限公司全部的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XX有限公司需要,应当办理法人受权托付的其他事项。第五条X 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坚持一事一授的原那么。依据工作需要,对在一年内将屡次发生的具有同一性质和内容,但发生的额度、时间、对方当事人尚不明确的合同签署事项和其他事项,可以办理年度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对在一个工程内将屡次发生的,额度、时间、对方当事人尚不明确的合同签署事项和其他事项,可以办理工程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但应严格掌握,加强审核。第六条X 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被受权托付人姓名、职务;(二)受权
4、托付权限;(三)受权托付期限;(四)XX有限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七条X 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关法律法规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XX有限公司处理上述事务,无需办理受权托付手续。第八条X X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是法人受权托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法人受权托付的合法性进展审核,办理法人受权托付手续。X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X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书。第九条未获得法人受权托付书的,不得代表XX有限公司在合同、章程、决议、证明或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加盖XX有限公司公章,不得代表XX有限公司办理第四条所列相关事
5、务。其次章办理程序第十条办理法人受权托付由负责受权托付事项的XX有限公司部门以下简称申办部门向法律事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给法定代表人审批。申办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受权托付事项,保证受权托付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第十一条申办部门应当确定受权托付事项的类别,合同签署受权托付事项,应根据本方法和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XX有限公司合同审核及合同签署法人受权托付申请审批表,在办理合同审核批准程序的同时办理受权托付审批程序。除年度和工程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以外的其他受权托付事项填写XX有限公司法人受权托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在申请审批表上写明被受权托付人姓名、职务、受
6、权托付事项及权限、受权托付期限等内容,由申办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看法。第十二条申办部门提出办理申请时应当供应以下文件:(一)签订合同、协议的,应供应预备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正式文本;(二)参与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应当供应XX有限公司同意参与会议的批准文件或正式文件;(三)参与股东大会、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需要表决的,应当供应XX有限公司批准或同意表决事项的文件;(四)XX有限公司领导对相关事项的批示文件;(五)其他依据需要应当供应的文件。所供应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法律事务机构可要求申办部门补充和修改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合同事务与股东事务受权托付期限一般为十天时间,最长不得超
7、过一个月。公司企业登记事务与产权登记事务受权托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诉讼仲裁事务受权托付期限可以依据受权托付事项的详细状况确定,但应当对完毕时点做出明确规定。其他法人受权托付期限依据受权托付事项的详细状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四条受权托付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申办部门应将申请审批表送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看法。第十五条经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同意后,申办部门应当至少在办理受权托付事项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向法律事务机构提交受权托付申请审批表及所附文件。第十六条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对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好性进展审核,同时对受权托付事项、所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进展合法性审核,并
8、提出修改看法。第十七条合同签署事项在办理合同审批程序的同时办理法人受权托付书;其他事项经主管受权托付事项的公司领导审核并签署看法后,由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批准并签署法人受权托付书。第十八条XX有限公司公章管理部门在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受权托付书上加盖XX有限公司公章后,交由法律事务机构向申办部门发放。法人受权托付书可依据受权事项办理需要一式多份,除一份由法律事务机构存档外,其他可以交由被受权托付人用法、保管或提交对方当事人。第十九条因状况紧急或其他特别状况,无法在办理受权事项之日前获得法人受权托付书的,申办部门应当请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征得其同意后,先行办理受权事项。
9、申办部门应将相关状况告知法律事务机构。受权事项办理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申办部门应当向法律事务机构提交法人受权托付申请审批表及所附文件,补办受权托付。其次十条年度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仅对受权托付事项做出概括性表述,但应明确受权托付代理权限。年度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的申办部门应当依据本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XX有限公司年度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具体说明申请理由、拟受权托付事项的性质、范围、估计可能发生合同的总额度以及可能涉及的对方当事人范围,并附主管领导看法。年度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的受权托付代理期限从每个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止。其次十一条工程概括性法人受
10、权托付仅对受权托付事项做出概括性表述,但应明确受权托付代理权限。工程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的申办部门应当依据工作需要于工程启动前填写XX有限公司工程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具体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启动时间及估计终止时间、申请理由、拟受权托付事项的性质、范围、估计可能发生合同的总额度以及可能涉及的对方当事人范围,并附主管领导看法。工程概括性法人受权托付的受权托付代理期限从该工程启动时起计算,至该工程终止时止。第三章用法与管理其次十二条法人受权托付书只限被受权托付人本人在办理受权事项时用法,不得涂改、转借、转托付或代作他用。在文本上有任何修改、涂改痕迹的法人受权托付书无效。其次十三条法人受
11、权托付书只在载明的受权托付期限内有效,被受权托付人应当在受权托付期限内办理受权托付事项。受权托付期限内没有办理完毕受权托付事项的,被受权托付人及申办部门应当告知法律事务机构。其次十四条被受权托付人及申办部门应当保证依据受权托付所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等与提交审核的文件保持全都,但不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文字改动除外。如需要对受权托付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的内容进展涉及权利义务的改动,或需要修改法人受权托付书内容的,应重新办理法人受权托付书。其次十五条被受权托付人及申办部门应当在受权托付事项办理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依据受权托付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文件等原件
12、一份交法律事务机构存档,无原件的,应提交一份复印件。其次十六条被受权托付人及申办部门应当妥当保管、用法法人受权托付书,如发生遗失、毁损应马上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机构,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打算是否登报声明相关受权托付书作废。发生法人受权托付书遗失、毁损后,被受权托付人须连续办理受权托付事项的,应补办受权托付书。其次十七条法律事务机构每年度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已办结的法人受权托付书及所附由法律事务机构保存的文件,按XX 有限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第四章监视检查与法律责任其次十八条法律事务机构应不定期地对受权托付办理和法人受权托付书用法状况进展检查监视,发觉问题准时提出订正看法。其
13、次十九条未获得法人受权托付书即办理受权托付事项,情节严峻的,对被受权托付人及申办部门进展通报批判。第三十条未获得法人受权托付书、超越法人受权托付书的受权托付权限或受权托付期限已过期后做出的行为,未经XX有限公司追认的一律无效,由行为人本人担当责任。给XX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XX有限公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XX 有限公司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行为人处分。第三十一条因保管不善使法人受权托付书遗失且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在X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挺直承办业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具法人受权托付书,并对出具的受权托付书的受权托付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进展审核。第三十三条本方法由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说明。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