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车组织细则.doc(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NCG/02-2014南昌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南铁师2014 号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目 录总 则10行车组织细则用语说明11第一章 技术设备12第1条 新建、改建工程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36、223条)12第2条 高速铁路主要设备技术资料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条)12第3条 技术设备检查及集中联锁计算机监测设备信息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22、30条)13第4条 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143条)13第5条 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条)13第6条 联锁失效时锁闭道岔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292条)13
2、第7条 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1、78条)14第8条 车站道岔钥匙、手摇把的管理及使用办法14第9条 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415条)14第10条 铺设、拆除线路、道岔,以及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申请核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0条)14第11条 确保应答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规定(技规第94、104条)15第12条 CIR、GSM-R手持终端使用规定(技规第118、119条)15第13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和修理办法(技规第210条)15第14条 铁路信息建设和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2条)16第15条 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3条)16第16条 铁路信
3、息系统网络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5条)16第17条 铁路信息系统软件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3、136条)16第18条 铁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6、137条)16第19条 铁路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8条)17第20条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9条)17第二章 行车组织18第一节 基本要求18第21条 车站技术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3条)18第22条 列车运行方向补充规定(技规第211条)18第23条 CTC基本操作方式及转换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5、206、294条)18第24条 车站值守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1条)19第二节
4、编组列车19第25条 列车中车钩的摘挂、软管及电气控制等连线摘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3、244条)19第26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5、332条)20第27条 列车技术检查及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0、258条)20第28条 局管内回送非工作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0条)20第29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20第三节 调度指挥21第30条 发布、交付和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270、271条)21第31条 有计划施工的布置与传达(技规272条)22第四节 行车闭塞22第32条 进站(接车进
5、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的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22第33条 使用总辅助按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0、269、278条)22第34条 自动站间闭塞区间车站使用故障按钮、计轴复零按钮的规定22第35条 使用电话记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23第36条 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动车组运行的补充规定23第五节 接发列车23第37条 旅客列车办理客运业务时,客运人员(列车长)与司机(随车机械师)联系规定(技规第282条)23第38条 车站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23第39条 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作业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19条)24第40条 CTC列车属性及车次号管理的特殊规定24第41条
6、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6条)24第42条 接发回送客车底、特快货物班列以及改按旅客列车办理的列车的补充规定24第43条 接发列车开放信号机时机的规定(技规第287条)24第44条 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5条)24第45条 列车需在站内向前移动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条)25第46条 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条)25第47条 按站间组织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25第48条 线路所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25第六节 列车运行25第49条 未装备CIR的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临时上线要求(技规第118条)25第50条 出
7、站信号机提前开放时司机操作列车的补充规定26第51条 司机难以确认列车信号机显示时的运行办法26第52条 CTCS-3区段动车组在车站不能定位出发补充规定26第七节 列车限速26第53条 列控限速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309、310条)26第54条 18号以上道岔侧向通过进路设置临时限速的补充规定27第55条 列控系统重启核对列控限速的补充规定27第八节 调车工作27一般要求27第56条 调车工作一般要求补充规定(技规第314条)27第57条 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28领导和指挥28第58条 调车领导及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条)28第59条 工程线调车工作的规定28第60条 企业、工程部门机车
8、在车站作业的规定28计划及准备29第61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29调车作业30第62条 调车指挥人显示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8条)30第63条 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和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8条)30第64条 办理调车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316、319条)30第65条 调车作业时司机操纵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条)31第66条 调车作业时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条)31第67条 旅客列车途中甩挂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18条)31第68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与接发列车进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的线路上限制调车作业的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
9、19条)31第69条 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9条)31第70条 调车作业的其他规定31第71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补充规定(技规第318条)32第72条 机车车辆停留补充规定(技规第320条)32第73条 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条)32第九节 施工维修33第74条 登销记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4、325、326、327条)33第75条 施工、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1条)33第76条 集控站转换道岔、试验信号的补充规定33第77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330条)33第78条 机械化施工列车运行及路用列车进入施工封锁区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1、333
10、条)34第79条 大修、工程部门宿营车转移办法35第80条 列车在区间装卸车的补充规定35第81条 确认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4、335条)36第十节 灾害天气、设备故障行车36第82条 冰雪天气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9条)36第83条 列控地面设备故障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36第十一节 非正常行车组织37第84条 非正常行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370、371、372条)37第85条 反方向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9条)38第86条 列控车载信号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的处置办法(技规第477条、478条)38第87条 防止擦伤钢轨的联系规定38第88条 列车在区间
11、被迫停车的处置及防护补充规定(技规第385、412、413、414条)39第89条 列车在区间内分部运行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17条)39第90条 列车在区间内发生车钩分离时的处理办法39第91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439条)39第92条 高坡区段放坡及机车电阻制动故障时的处理办法39第93条 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40第94条 发生挤道岔时的处理办法40第95条 列车中车辆发生抱闸时的补充规定40第96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208条)40第97条 发生倒树影响行车时的处理办法40第98条 信号设备故障时的故障通知按钮使用规定40第99条 电动(电液)转辙道
12、岔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285条)41第十二节 电气化行车41第10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登上车辆制动台的规定41第101条 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卸车的规定41第102条 引导接车时,列车通过站前分相绝缘器的速度规定41第103条 非牵引供电部门申请接触网停电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42第104条 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请求停、送电的规定42第105条 接触网检修时防护的规定42第106条 开行救援列车的规定(技规第435条)42第107条 电力机车(动车组)刮弓处理的规定42第108条 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的规定43第三章 其他44第109条 登乘机车、动车组司机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
13、)44第110条 响墩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技规第414条)44第111条 行车人员佩戴臂章的规定(技规第232条)44第四章 信号显示46第112条 准许列车越过的警冲标改漆白色的规定46第113条 车辆及装卸部门使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0条)46第114条 手信号和听觉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2、496、497条)46第115条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显示方式、含义及辅助语音表(技规第439条)47第116条 机车信号显示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5条)47第117条 信号显示距离及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5、462条)48第118条 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7
14、0、71条)49附表150附表250附表350附表450附件51附件1:设备管理部门对行车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及处理设备问题需其它部门配合时的联系办法51附件2:行车备品52附件3: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补充规定54总 则行车组织细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的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管内200km/h及以上线路(既有线提速200km/h的铁路除外)、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线路。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昌九城际线九江站(不含)南昌西城际场,武九西南联络线庐山普速场(不含)K23线路所,昌北联络线乐化城际场南昌北站(不含);二、杭深线苍南站(不含)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