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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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实施保障措施11.1组织领导与管理(1)组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 建设单位永嘉国鸿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建 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 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确保水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保工程 效益。 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水土保持列为工程进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按 年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详细实施计划。 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保持

2、联系,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 主体工程的关系,确保水保工程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并按时竣工,最大限度减少人 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观测,掌握工程施工和自然恢复期间的水土流失状况及 其防治措施落实状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分析整编资料,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提供相关资料。(3)管理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和 管理,定期检查,接受社会监督。2)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附近 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3)将水土保持方案内容纳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

3、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 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实施作出承诺。4)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加强计划管理,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完成,同时验收。5)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业主)负责对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设 施后续管护与维修,运行管护维修费用从生产成本中列支。11.2后续设计11.2.1方案后续设计及方案变更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方案制订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 程方案设计文件,并单独成章。相关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需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的设计单位完成。主体工程的方案设计中,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 编制水土保

4、持篇章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预算。在主体工程招标 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包括水土保持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因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建设单位 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 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11.2.2方案实施及设施维护技术要求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包括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实施,也包括水土保持措施 建成运行后的设施维护,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1、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必须要求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施工期间,施工 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绿化工程施工时,应

5、注意加强植物措施后的后期抚育工作,抓好幼林抚育和管 护,确保各种植物的成活率,尽早的发挥植物措施的水土保持效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验收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保证工 程完好。11.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施工 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负责。(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并满足 施工进度的要求。(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在其占用的土地上发生不必要的水土 流失,防止其对占用地范围外土地的侵占及植被资源的损坏,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机械 的运行范围,

6、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立保护地表和植被的警示牌,施工过程中应注 重保护地表和植被。注意施工及生活用火的安全,防止火灾烧毁地表植被。(4)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基槽开挖、填筑及设备安装等全部 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及时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以确保工程安全和治理效 果。(5)植物措施实施时应注意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及时测定每道工序,不合要求 的及时整改,同时,还需加强乔、灌、草栽植后的抚育管理工作,做好养护,确保其成 活率和保存率,以求尽快发挥植物措施的保土保水功能。(6)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主动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水土保

7、持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 须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按相关程序要求实施变更或补充设计, 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7)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 计划管理,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投 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成立专业的技术监督队伍, 预防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确 保水保工程质量。11.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应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保 持工程监理可以由生产建设项目

8、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也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 担。由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的,应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置 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水土保持监理人员。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另行委托其它监 理单位承担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的单位应持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技 术规范、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开展水土 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应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并对水土保 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

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 依据。日常工作中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水土保持资料,建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档案,定期 向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业主报告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负责编写季度、年度水土保持 监理报告。11.5水土保持监测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落实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 监测要求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计划并实施。在监测工作进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监测资料进行整理,提出有关的分析整 理成果,并按季度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以便于水行 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11.6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责任 范

10、围内的水土流失负责。在施工建设时,要求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应与水保方案措施施工 单位尽量协调一致,避免重复施工。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 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计划管理,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和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施工中要注意如下几方面:1、要严格控制占地和开挖范围,严禁乱挖乱采。2、施工安排要避开雨季,深挖、高填区、集汇流区及对工程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 施工不能在雨中进行。3、土方挖填后要及时压、及时运走,减少堆置时间,清基料、土石料场覆盖层清 除料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4、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要先于工程挖填,避免施工初期的水土流

11、失。11.7检查与验收(1)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 门取得联系,自觉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过程中,建 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 实施进度和有关工程的质量。(2)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 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 文件有关要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或同步)按以下程序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 工作:

12、1)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 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建议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特定第三方机 构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服务。2)明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 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

13、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 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3)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 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4)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 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料。报备材料包 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

14、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 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 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2)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3)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4)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6)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 技术问题的。(8)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9)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11.8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1)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应全部计入工程总投资中,资金来源与主体工程建设资金 来源相同。(2)建设单位负责水土流失工程费用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并按水土保持措 施实施进度与资金年度计划按期拨付水土流失治理费。(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水土 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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