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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书表格编号项目名称第 页共 3 页交底编号工程名称设计文件图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日期交底内容(安全文明施工及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起重吊装设备,进场前安检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凡机械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场。凡经过适当修理、能够达到安全要求的,下达整修通知单;经过维修、复查合格的,挂合格牌,并经过沈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的提升设备,组装前应提供检测合格证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产品的有效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验算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
2、明。 在使用前组织安全、机械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悬挂检验合格证牌。不符合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不能投入使用。 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根据沈阳市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需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在本项目部从事吊装作业。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
3、行。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经理部制定的“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经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人员或信号不清则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捆扎不牢固的则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不用卸甲则不准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则不准吊。(6)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
4、业,无安全措施则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7、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8、严禁大型起重设备停靠在深基坑边缘。起重机在工作时,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
5、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1、安全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2、当班值班人员在吊装作业前,作业中要督促起吊作业人员检查吊具、钢丝绳、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制动传动装置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或更换合格吊具后,方能继续吊装。13、当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吊装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必要的警戒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行警戒区。吊装作业时,严禁重物从人头上通过,必要时设立信号传递。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正确,配备必要的口哨、指挥旗等,确保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复核: 接收: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