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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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田职专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大件、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件物品是指每件金额达1万元以上;大宗物品为一次购置一万元以上的同类物品。学校对同类物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批量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条 采购方式 除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外,校内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其中5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第四条 采购范围 教学科研类:包括计算机、教学

2、科研仪器、实验设备、课桌椅等; 基本建设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等; 行政办公类:指空调器、取暖器、计算机及办公用品、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公寓化生活用品、军训体育服装、校服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图书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教材等; 其他类:包括汽车、机械设备、音像设备、绿化苗木及其他大批量物品。 第五条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等校级领导任正副组长,校支委全体成员及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校工会、财务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

3、物品采购工作; 2、审议批准各单位、各部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计划; 3、确定大件、大宗物品采购的采购方式; 4、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选和临时聘用参与采购工作的专家人选。 二、物品采购工作小组。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具体采购需要设立物品采购工作小组。其成员分别由总务处、教务处、物品管理或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招、议标工作文件; 2、制定详细的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3、进行询价、谈判、开标评标工作; 4、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物品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事宜。 基本建设类物品的采购工作由基建维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 图书类物品的采购工作分

4、别由图书馆、教务处、总务处等单位负责; 三、校招标监察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为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标监察机构(挂靠校工会),参与总务处、教务处主办的物品采购过程并进行监察。其主要职责是: 1、协调招标议标等采购事宜; 2、监督检查招标议标等采购工作程序和合同的执行情况; 3、对招、议标等采购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反馈、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物品采购工作程序 1、凡需要购买大件、大宗物品的单位和部门,要向总务处提出采购计划。总务处根据采购品种、数量及金额,提出采购形式,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2总务处按照采购领导小组的意见安排具体事宜。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的具体程序是: (

5、1)发布招标信息,联系供货单位参加投标; (2)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样品,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与招标监察办公室审定3 家以上供货单位作为参加投标单位,并通知入选单位投标; (3)投标。入选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不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或标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无效; (4)开标。开标前应研究确定评标原则和标准;由采购领导小组或采购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技术性强的标书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标;招标监察办公室参与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对于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按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的意见处理。 3、签订合同。除及时清结的小额物品采购外,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当反映招投标书中

6、的实质性条款或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内容以及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承诺。 4、验收。供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书面合同的要求供货,总务处应及时组织管理或使用单位及相关专业教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报招标监察办公室。 5、基本建设类、图书类、饮食服务类物品的采购工作由相关负责单位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6、专控物品的采购由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 纪律 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为投标人说情,不准接受投标人的礼品、礼金、宴请,不准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凡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物品采购工作一律重新进行,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按规定,擅自决定采购大件、大宗物品的;或化整为零,规避物品集中采购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不得批准报销,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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