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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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 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4144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总局决定,将2005年1月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定为过渡期。现将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税地点 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

2、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3、(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免(减)税车辆纳税申报 1.免(减)税政策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

4、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2。免(减)税申报 购置以上免税或减税车辆的纳税人也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

6、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7、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 三、关于计税依据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进口自用车辆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购

8、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

9、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 四、关于税款征收 车购办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10、五、关于免税车辆补办纳税申报 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六、关于退税 (一)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二)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

11、明和退车的发票. 。完税证明。 (三)退税款的计算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四)车购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 七、关于免(减)税申请 (一)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先到车购办办理免(减)税申请。 1.国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车辆购

12、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请审批表),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套。 .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2套。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防汛

13、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 八、关于免(减)税依据及免(减)税审核批准程序 车购办应分别不同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的免税申请审批表、免税车辆图册,办理免税事宜. (一)未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连同所附照片(1套)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同时国家税务

14、总局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车辆图册。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二)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车购办依据免税车辆图册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具体免税范围,按免税车辆图册的范围执行。 (三)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同时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 .国家税务总局将审核后同意免税的批准文件下发至纳税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3.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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