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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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丽高速公路34合同段隧道安全技术措施 本合同段隧道天井隧道,右幅长980米,左幅长1005米凤鸣隧道右幅长795米,左幅长815米。为了把安全工作作好,必须对隧道施工的每一道工序了解、掌握。本安全技术措施结合了隧道的施工工艺及技术规范,为了抓好隧道施工的安全工作,请有关人员施工时参照本安全技术措施作好相关工作。1、一 般 规 定1.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2、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1.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1.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1.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2、开 挖、凿 孔 及 爆 破2.1开挖及凿孔2.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

3、予以清除或支护。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2.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2.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2.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2.1.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2.1.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

4、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2.1.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2.1.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2.1.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2.2爆破2.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

5、(GB6722-86)的有关规定。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2.2.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1)独头巷不少于200m;(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2.2.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2.2.7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2.2.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2.2.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

7、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2.2.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2.2.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2.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2.2.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

8、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码入危险区。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3、洞 内 运 输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3.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3.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

9、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3.5装碴3.5.1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3.5.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6.3.5.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3.6洞内运输3.6.1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

10、会车时10km/h;(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3.7爆破器材运输3.7.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3.7.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

11、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3.7.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3.7.4汽车运送爆破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4、支 护4.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

12、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4.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4.5不得将支撑立

13、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4.6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4.7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4.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4.9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

14、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4.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5、衬 砌5.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5.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5.3

15、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5.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5.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5.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5.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5.8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5.9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

16、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5.10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堵塞,以免坍塌。5.11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5.12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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