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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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福建国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福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一)一、一般问题1、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哪些发票答:目前,我省国税机关向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开票行程单、火车票、长途客运票、公交客运票、出租车客运票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2、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

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3、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4、2016年5月1日后,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答:自2016年5月1日起,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尚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5、营改增试

3、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6、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怎么补开发票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具体操作如下

4、:(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于4月30日前申报营业税或5月1日后补申报4月30日前应纳营业税,需开具发票的,可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通过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时出现比对异常,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根据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做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按照适用税率填写,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营业税发票。7、已纳入增值税发票

5、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百元版)答: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8、纳税人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发票和国税发票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6、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该业务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划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销售收入。9、若发生原地税发票因开票有误、服务中止等情况需冲红的情况,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税局公告2016年第9号,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已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销售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正地税开具的蓝字发票。因新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地税蓝字发票信息,需在开具红字发票功能模块手工填写地税发票的相关信息,选择不征税项

7、目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不得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税收入。对于地税发票代码太长的情况可从后保留发票代码,保持位数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位数一致。(例:地税发票代码为1234567890,新系统如果只能输入8位代码,则输入34567890。)10、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答:纳税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购买方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8、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实际付款人(现金、刷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属于其他个人,但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为单位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11、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

9、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12、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票面栏次无法满足开具需求的,如何填写答: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明的信息,发票票面无相应栏次的,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1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的,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4)税收法

10、规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14、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15、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入账答: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

11、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16、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17、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业务,金额超过500万,可否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还是需要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领票自开答: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8、原纯地税户,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人,可否选择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不买税控机具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应当自行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

12、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

13、出核心要点。二、行业问题(一)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19、销售建筑服务、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时开票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20、建筑分包项目,总包方和分包方分别如何开具发票答:分包方就所承包

14、项目向总包方开票,总包方按规定向建筑工程发包方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分包款。2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

15、税额。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房产属于2个以上共有人所有,发票上如何开具共有人信息购货方名称一栏可以打印两个共有人名称,但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录入一位购买方身份证号,发票如何开具答:对于共有人购买房产时,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两个共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先填写其中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在备注栏内填写另一个共有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23、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代开,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

16、票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二)金融服务24、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2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地税201662号)规定,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27、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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