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45104717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9.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证合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为项目投资提供担保.docx(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 证 合 同(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家庭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投资人(丁方):cc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 x 授权代表: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010 主合同中,投资人为本合同丁方,主合同另外的合同主体为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丙方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甲方、乙方和丙方,以下简

2、称:保证人。保证人,即包括保证人、乙方和丙方等三方。鉴于 年 月 日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丙方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具体为 、 、 ,简称:三家企业)、丁方在北京市签订了cc余热发电项目商务合同(简称:主合同),本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三家企业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电费或停产、转让或转产等因素,造成丁方损失(即丁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款项)时,保证人作为主合同中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董事长等管理人员),同意为主合同中三家企业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以家庭财产向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

3、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第一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1、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合同中三家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2、如三家企业在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自愿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不论是否为唯一居所,也不论是否已经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存款等保证人家庭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担保责任。3、保证人的配偶(如果签订本合同时保证人有配偶)亦同意保证人本次对主合同的担保。4、保证人承诺,如果保证人以后有配偶,也不会对本保证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4、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7.8336亿元。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主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至主合同效益分享期满,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第四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7.8336亿元,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投资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投资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当三家企业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及债务时,无论投资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

5、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投资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 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为:本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至主合同各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后的两年。2、如果主合同中三家企业与本合同投资人协议变更(缩短或者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主合同中三家企业或者投资人通知本合同保证人后,担保期限自变更后主合同各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后的两年。第七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保证人确认,投资人与三家企业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保证人事先同意,保证人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第八条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投资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

6、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2、在上述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如需对本合同附件所附的自己名下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对固定资产、证券的转让、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实行担保、股权转让、与其他人合资合作等事宜,必须事先征得投资人的书面同意。3、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投资人:(1) 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2) 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3) 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承担的情形。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果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应该征得投资人书面同意。5、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

7、保管、鉴定、公证、诉讼、提存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6、 三家企业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即: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7.8336亿元)后,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7、 对投资人发出的催收函或者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第九条 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2、 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需要的有关文件。3、 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财产情况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权利证书等)。4、 按照主合同约定,投资人没有按时收到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项时,投资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5、对下列情况之一的,

8、投资人有权书面通知保证人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承担担保责任。(1)不论任何原因,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的。(2)投资人依主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应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7.8336亿元的。第十条 违约责任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保证,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该向投资人赔偿。2、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被撤销、解除或无效的,保证人应该在保证范围内赔偿投资人全部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

9、合同自各方签章后生效,到投资人履行主合同所获得余热发电效益款7.8336亿元全部到达投资人指定账户,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投资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该由主合同保证人或者本合同保证人应该支付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然需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应该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与主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第十二条 其他1、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2、各方一致同意,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