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旺达工贸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包装材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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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新型环保包装材料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马鞍山市旺达工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环保包装材料生产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4-340521-07-02-698032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地理坐标(东经:118度28分59.36秒,北纬:31度29分21.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23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8 纸制品制造 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2、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当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6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与用地规划相符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厂房为马鞍山市旺达工贸有限公司自有厂房,用地属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其用地性质,不涉及新增用地。对照马鞍山市当涂县

3、太白镇总体规划(2015-2030)-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2),项目所占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故符合当涂县太白镇用地规划要求。与产业定位的相符性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以发展现代工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兼顾为工业配套服务。按照“功能区划明显”的发展思路,在园区规划了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纺织服装、机械电子、金属加工、新型建材六大特色工业园。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与环保规划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均完善,其中供水及供电系统依托市政供水、供电管网;排水系统依托已运行的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艺废气经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

4、污水管网,进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零”排放;因此可满足开发区环保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四周均为空地。本项目位于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当涂县太白镇总体规划,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范围,且距离濮塘自然风景区较远约30km,距离采石风景区17.4km,故符合相关要求。(4)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19)18号相符性分析表1-1 项目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19)18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

5、号主要目标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

6、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以及在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利用厂内现有厂房和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相符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流及主

7、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产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距离长江5.8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相符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

8、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相符(5)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于2016年2月23日以“发改环资2016370号文” 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

9、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制定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在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八)严格沿江产业准入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

10、、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5.8km,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因此符合意见要求。(6)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231,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要求。(7)与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11、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强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判定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表1-2。表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土地和

12、厂房为自有,不新增用地,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远离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护的各类保护地。相符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非达标区,但已达到安徽省及马鞍山市要求的年度考核目标,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比较小。相符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采用电和水,不使用高能耗能源,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

13、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工业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之列,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

14、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8)与其他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 号)、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13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见表1-3。表1-3 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政策名称相关要求符合性分

15、析相符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选址位于当涂县太白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了二级活性炭吸附、两级净化设施,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50%以上。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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