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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江苏省新航程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上海春之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南京八宝东街”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下列物业:物业名称:南京八宝东街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推广案名另定。物业座落:南京市解放南路、八宝东街。物业性质:内销商品住宅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物业户数:未定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物业销售预售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3 委托代理销
2、售的平均底价和销售总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对外推广均价为3850元/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为15400万元。如销售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幅度为+ 5%。4 代理期限内,乙方全权代理有关本案销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5 委托销售费用及开支办法:1、 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可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1.5%佣金,此佣金应根据合同金额每一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下一个月5日。如果甲方在此项目土建开工前需乙方融资,则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须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2.5%佣金。2、 为促销本案,甲方须支出总销金额1%的广告宣传费,此费用包括报
3、刊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及各种宣传品,费用具体安排见附件。六、为确保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确定以下销售指标:6 自预售许可证发出至土建结构封顶。销售率达20%.7 结构封顶至外立面装修一半。销售率达20%.8 外立面装修一半至土建竣工。销售率达20%.9 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伙,甲方已取得入伙许可证。销售率达30%.如果预售许可证发出延期或工程延期,则销售速度也相应延期。七、乙方奖金提取办法:乙方的奖金采取溢价分成的方式,凡销售合同单价高于底价部分则为溢价(即高于3850/平方米以上),溢价分成比例为甲、乙双方7:3分成,即甲方为70%,乙方为30%。八、甲、乙双方责任一、 甲方具体责任甲方负责本
4、案的规划审批、土建施工,以及水、电、煤等后期配套,并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为乙方的销售带来困难。由此产生的销售滞缓,由甲方承担责任。物业交付时应配套齐全,并能合法办理单位或个人产权登记。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代理销售期限内,甲方应配合需要,提供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交付使用许可证、房产配套供应证明等乙方所需的销售资料以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并且,甲方所提供的这些文件作为配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期限内,由甲方在本案现场提供一处经装修的售楼处及二套样板房。若因施工质量,配套完成,办理银行按揭或产权证等所有甲方原因而与买受方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5、;如由此对销售产生影响,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二、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应本着代理销售的行业精神,全力以赴履行本案的代理业务。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物业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在代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客户咨询、带客看房、签订认购书、签订(预)出售合同,为客户代办公积、按揭和产权证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在代理期限内,客户的定金¥10000.00元由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收取,月底与甲方结算.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保留总户数的3%留做已用,具体房号另行商定。其中甲方售出部分归入乙方业绩,但佣金不予结算。 若客户签约并支
6、付签约金后又要求退房,可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若退房原因在于客户,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之部分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若退房原因在于乙方,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若退房原因在于甲方,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九、协议的变更、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物业预售许可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乙方连续6个月未完成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销售权。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