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货运提单名词解释(入外贸殿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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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类货运提单名词解释(入外贸殿堂)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货运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意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意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船东提单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4)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

2、船时签发的提单。 6)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大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展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肯定的航线上根据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

3、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第十二条 新调入外销员必需从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没有在外销岗位从事过进出口工作的,必需在外销岗位实习满一年,方可正式上岗。第十三条 外经贸企业中从事进出口业务治理的二级以下机构负责人(含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进出口业务工作的经理,应从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第十四条 外销员资格证书在全国外经贸行业范围内有效。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每五年进展一次以外经贸新政策、新法规和新的业务学问为主要内容的培

4、训,过期不参与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外销员资格证书视为自动失效。培训合格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外经贸厅(委)人事训练部门在证书上加盖公章,注明培训日期,并由所在企业对其进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工作力量的重新考核认定。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外经贸厅(委)负责组织和实施。第十五条 外销员调出了发证部门管辖范围,仍连续从事外销岗位工作的,其外销员资格证书可连续使用,但须办理由调出单位将其岗位培训、考试考核档案转到调入单位的手续。四、治理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依据本规定对全国外经贸行业贯彻、执行外销员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进展必要的监视、检查和指导,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心有关部门直属外

5、经贸企业的外销员培训、考试考核和颁发证书工作。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外经贸行政治理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详细实施方法,报外经贸部备案,并对本地区外经贸行业的外销员培训、考试考核、使用和颁发证书等项工作实行统一治理,并有权对本地区各级外经贸部门和外贸企业贯彻、执行外销员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和指导。第十八条 外销员资格证书制度是加强外经贸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部外经贸企业和外销员都要仔细贯彻、执行该项制度,自觉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和指导。第十九条 外经贸企业应在其经营自主权范围内制定与外销员资格证书制度配套的治理方法和措施,保证该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企业人事治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外销员培训、考试考核档案,把外销员的录用、培训、考试考核,与使用、晋升、奖惩等项人事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其次十条 外销员如有严峻违反外销岗位标准的行为,发证部门有权撤消外销员资格证书。其次十一条 外经贸企业如违反本规定,使用未取得外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外销岗位工作,以及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企业领导的责任。五、附则其次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外销员治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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