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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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 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 基本定义4第三章 组织职责5第四章 业务管理7第五章 风险管理与控制9第六章 人员管理9第七章 对账及差错处理原则10第八章 其他事项10第九章 附 则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黄金业务发展,丰富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业务品种,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本行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金融类会员-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的代理交易平台,按照上金所的有关规定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金所进行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和白银的现货实盘、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等)、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第三条 本行开展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遵循“客户自主报价、撮合成交、实盘交易、实物交割、足额头寸买入、足额黄金卖出”的原则。第四条 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品种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上金所有关规定,遵循“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联动

3、发展、综合效益”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管理。第二章 基本定义第六条 黄金交易二级系统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端),是指由结算中心开发,为本行提供专用于对贵金属交易进行管理所使用的系统。第七条 黄金交易二级系统交易端(以下简称交易端),是指由结算中心开发,为本行个人客户提供用于出入金和办理贵金属交易业务所使用的系统。第八条 黄金交易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是指上金所为申请人开立的记载其持有的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数量、持仓量及变更的权利凭证。第九条 黄金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在本行开立的、用于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的银行账户,指在本行

4、开立的借记卡。第十条 出入金是指客户的银行账户与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其中:入金是指客户的资金从银行账户划转至黄金账户;出金是指客户的资金从黄金账户划转至银行账户。第三章 组织职责第十一条 为加强管理,促进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开展,本行成立代理类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零售业务部。第十二条 代理类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本行的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体系,研究本行代理贵金属业务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与对策。第十三条 为体现权限等级、职责分离、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对相关部门在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方面的职能划

5、分如下:第十四条 零售业务部职责 (一)负责对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的洽谈与合作,确定与代理公司的业务合作范围和方式; (二)负责制定、修改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营销策划,制定业务对外宣传策略,组织市场推广;第十五条 科技开发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代理业务信息和统计系统的总体规划,进行相应技术系统的规划与开发,为业务开展提供科技支持; (二)制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统一管理、业务数据处理等规章制度,维护系统及数据安全;评估该业务的信

6、息系统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三)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应技术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和运行维护工作等; (四)负责根据业务部门的业务需求实现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设计、论证、测试、验收和组织上线工作;并负责系统功能升级、优化工作,不断完善业务系统。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审核代理合同的合规性,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对产品协议提供合规审核与支持,提供内部法律事务咨询,确保代理产品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七条 合规部职责 负责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制度的合规性审核,并对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审查。第十

7、九条 会计结算部职责 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的确定、协助开立相关账户。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负责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宣传工作。第二十一条 内审办公室职责负责检查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跟进整改情况。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组织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关人员的各项培训。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办行职责 协助结算中心开立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单位结算账户,协助业务部门开立该业务相关内部账户,核对每月手续费收入,并按时将手续费收入划入指定科目,统计业务数据等;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行职责 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负责为客户办理黄金账户的开销户、账户变更等业

8、务管理操作等。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五条 客户与本行建立贵金属交易业务代理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黄金买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的中国公民; (二)客户必须持有在上金所开立的黄金交易账户,申请开立黄金交易账户必须提交有效证件,并使用实名,注册的黄金交易账户持有人名称必须与有效证件记载的名称一致。黄金交易账户可由本行代向上金所申请办理; (三)已有上金所编码的客户,在本行开户前必须与之前代理会员机构解除贵金属交易业务关系; (四)客户需指定一个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贵金属交易的关联账户; (五)客户需提供有效证件及相关开户资料与本行签署有关

9、协议,建立代理关系; (六)符合上金所的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 进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前,客户必须与本行签署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详见xx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操作规程记录1)建立代理关系。第二十七条 个人投资贵金属交易不开具发票。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金所有关规定,客户委托本行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继续用于本日内的交易,剩余10%需待日终清算后才返回到客户的资金账户,T+1日可办理资金提取业务;客户买入黄金,其持有黄金可全部用于本交易日委托交易。第二十九条 客户买入的实物黄金货权记录在上金所交易系统中该投资者的黄金交易账户名下,实物存放于上金所的指定仓库。第三十条 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

10、业务资金清算实行上金所日市闭市后清算,夜市交易在交易次日进行清算。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上金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仓储费、出入库费、运保费及结算中心和本行按成交金额收取的代理手续费等均由客户自行承担。第三十二条 客户买入黄金后自主选择是否提取黄金实物,如客户需提取黄金,可通过客户端发起提货申请,总行零售业务部业务人员通过管理端打印提货单并加盖印章,按本行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黄金实物提取。第三十三条 客户提货申请受理成功后,不得撤销;实物黄金提取出库后,不能再入库和进入上金所的交易系统交易。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取,则由上金所系统自动撤销,但按照规定需要支付上金所运保费。第三十

11、四条 如客户对提取的黄金实物质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事后提出异议,本行不予受理。第三十五条 客户与本行解除贵金属交易业务代理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客户与上金所和本行结清全部代理费用、仓储费和欠款; (二)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成交记录、库存和持仓、历史库存基数。第五章 风险管理与控制第三十六条 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人员必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合规操作,严禁越权违规进行操作。第三十七条 各分支行应定期填报总行或者监管机构要求的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各项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机构,以便及时掌握业务发展情况,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第三十八条 各分支行在开办业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或遇到重大风险时,将暂

12、停或停办其代理的贵金属交易业务,使风险控制在最低点。第三十九条 零售业务部业务人员应严格保管会员提货U-KEY,实行“专人保管专人办理”原则,防止因U-KEY的遗失、泄密及使用不当等行为造成本行的经济损失。由于人员调整等原因需要重新制作提货U-KEY时,应办理相应手续。第六章 人员管理第四十条 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 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从业人员对其掌握的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信息必须保密,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第四十二条 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人员为客户解释或阐释市场行情时,需要提醒客户其所提供的信

13、息仅供参考。第四十三条 本行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人员对系统中出现的系统故障、业务差错以及发生的其他问题,必须及时向本行科技开发部及业务部门报告,保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黄金交易二级系统的平稳运行。 第七章 对账及差错处理原则第四十四条 每个交易日17:00点由合作机构与本行进行对账,发生账务不平时应及时处理: (一)因客户贵金属投资交易造成的差错,由合作机构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 (二)因系统或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银金转账单边记账(银行端扣账成功黄金交易账户未记账或者黄金交易账户记账成功银行端未扣账),在当日系统对账后,以合作机构账务为准,银行端负责调账,根据系统对账结果由业务主办行进行调整。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行与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应尽力维护本行黄金业务二级系统、通讯网络等软硬件的正常运行。 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本办法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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