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44599394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管理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车辆管理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车辆管理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车辆管理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车辆管理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管理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宜市金技20113号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维护,减少车辆交通事故和非正常损坏,保障行车安全,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制定本细则。一、用车分类执行夜间巡查处警任务的用车归为业务用车;安装维护、业务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用车归为行政用车。二、车辆管理1.车辆管理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制,使用人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行政主管负责日常车辆管理的工作,处警队长协助行政主管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及管理工作。2.各类用车须按规定时间由使用人于接警中心领用和退还车辆并作好登记。业务用车车辆领用时间为每日18:4019:00,退还时间为次日5:006:00。行政用车须凭行政主管签发的派车

2、单在接警中心登记后方可领用。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凡酒后驾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严禁超速行驶,业务用车限速60码,行政用车限速80码,超速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内累计超速3次者予以停驾7天处理,停驾期间扣除全额工资;停驾满两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5.严禁擅自动用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擅自动用车辆:非工作用车,搭载、接送无关人员,无论是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一律视为擅自动用车辆;业务用车提前接车或交车,行政用车未签发派车单,视为擅自动用车辆;如因工作需要,将车交予他人驾驶,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交予他人驾驶,否则视为擅自动用车辆。未按公司规定停放,视为擅自动用车辆。6.对擅自动用车辆一次,停驾

3、2天,停驾期间扣除全额工资,取消一个月安全奖,两次解除合同。7.对擅自动用车辆造成后果的,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解除合同。8.严禁公车私用,个人借车一律不批准,特殊情况需报常务副总经理同意。三、车辆使用1.公司所属车辆,驾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交通规则,其扣分和罚款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使用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分,将受到下列相应的处理;一般事故(所划责任产生费用1000元以下者):驾驶员承担30%的赔偿,扣除当月安全奖。严重事故(所划责任产生费用在10005000元者):驾驶员承担20%的赔偿,扣除2个月安全奖,取消年终一切奖励评比。重大事

4、故(所划责任产生费用在500010000元者):驾驶员承担10%赔偿,扣除3个月安全奖,取消年终一切奖励评比。特大事故(所划责任产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驾驶员承担10%的赔偿,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含两次)以上,根据交通部门的事故鉴定,驾驶员负有责任的,所负责任产生费用每次在3000元(包括3000元)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4.公司所属车辆燃油、燃气加注,需在公司指定地点加注,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注时需报行政主管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油费。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两个月安全奖,二次解除合同。四、车辆维护与保养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

5、除,排除不了及时报告,不得带故障上路。2.公司所属车辆需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遵循“先报告,后处理”原则,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处警队长审批,行政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5.车辆非正常损坏,属驾驶员操作不当的,驾驶员承担30%的赔偿,取消1个月安全奖,二次承担50%的赔偿,取消2个月安全奖,取消年终一切奖励评比,三次解除合同。6.车辆应进行日常维护,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进行作业,每日应对车辆的油、水、气进行检查,紧固易损、易松、螺栓、螺母、风扇、水泵皮带的松紧程度,如因驾驶员疏忽大意,漏检、未检、不检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承担维修损坏车辆40%的费用;造成损坏车辆两次以上(含两次),每次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五、电动车辆管理1.公司处警用电动车和其他班组所配发电动车统一归为公司车辆管理范围,各使用人为电动车管理直接负责人。2.行政用车工作时间以外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使用人承担。六、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宜宾市保安服务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宜宾市金盾技防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