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TGIC产品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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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环函202240号关于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TGIC产品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电子级TGIC产品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TGIC产品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一、项目拟在黄山市循环经济园A区昌盛路厂区(经度1182146.921,纬度294916.314)进行建设,项目占地约38.4亩,使用原预留用地25亩,改造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区域13.4亩,新建建筑面

2、积1046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万元,主要技改扩建内容为:(1)拟在原预留用地上新建一栋3层甲类合成车间三、一栋3层干燥包装车间、一栋1层综合仓库,新建4条电子级TGIC生产线,将原“年产10000吨电子化学品电子级TGIC技改扩建和搬迁升级绿色智能化项目”待建二期工程的3000t/a电子级TGIC产能扩增为7000t/a;(2)拟在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区域改造1栋生产车间新建2条副产盐生产线,改建危化品库作为全厂危化品库,扩建危废库作为全厂危废库,拆除罐区储罐,新建1个40m3硫酸固定顶罐、1个40m3盐酸固定顶罐,新建双氧水罐区(1个40m3双氧水固定

3、顶罐)。(3)拆除现有厂区危险品库、危废库,扩建原料罐区,新增3个300m3ECH内浮顶罐、1个100m3甲醇内浮顶储罐。(4)以新带老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用等设施,其他依托原有。(5)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电子级TGIC 19000吨。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项目应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

4、验收范围。2.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3.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廊架空布设,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对间接循环水系统增设“加药+过滤”等处理工艺提高循环利用率,减少生产废水排放;全厂产生的废水应全部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再经

5、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3间接排放限值。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环氧氯丙烷、甲醇、NH3、H2S、HCl、TVOC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的标准值;生产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处理,将合成车

6、间一的母液蒸馏、结晶、离心产生的甲醇等有机废气一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升级为四级水喷淋处理设施,流化床干燥甲醇、颗粒物等废气“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升级为“布袋除尘+四级水喷淋”处理设施;合成车间三合成废气经“二级水冷”、蒸馏废气经“二级水冷+二级冷冻水”、废水蒸馏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冷冻水”、副产盐干燥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冰冻水”后与环化废气一并经“一级水喷淋+二级树脂吸脱附”处理,结晶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冷冻水”、母液蒸馏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冷冻水”、多元醇生产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冷冻水”、干燥包装车间产品造粒、干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离心废气、多元醇包装废气一并经四级水喷

7、淋处理,合成车间三、干燥包装车间有机废气经处理后一并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车间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全封闭微负压收集、副产盐车间副产盐深度干燥废气一并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氯丙烷储罐呼吸废气经气相平衡管及液封、甲醇、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气相平衡管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环氧氯丙烷等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

8、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氯化氢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和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监控要求及各项控制要求;NH3、H2S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界外380 m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公司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置进行排查,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9、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内袋、污水处理站物化及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对生产产生的六代醇、多元醇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

10、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鉴定前或“点对点”定向利用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六代醇、多元醇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后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作为副产品出售,不符合的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或“点对点”定向利用。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

11、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

12、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0.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施工期应按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四、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

13、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五、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931t/a、氨氮0.0931t/a。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新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八、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九、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9日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徽州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印发-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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